千古異案

第84章 赫然在目

木子柒心想,這個道士真是這樣做,未免用心也太惡毒了,出家人奉行奉行與人為善的準則,在世間行事為人都必須積善立功,以慈愛之心對待萬物,推己及人,仁愛及於昆蟲,喜歡看到別人的吉祥,同情別人的痛苦,幫助解決別人的急難,救濟別人的窮困,手不傷害生靈,口不誘勸挑起禍端,看到別人有收穫就像自己收穫一樣,見到別人的過失就像自己的過失一樣,不自以為尊貴,不自己讚美自己,不嫉妒勝過自己的,不拍馬屁也不暗中算計別人,這樣才算到上有德,受天賜福,所從事的一定成功,追求成仙才有希望。”

對於合乎天道自然執行法則的事,則要盡力而行,以彰顯\"天理\"。例如:道教相信透過修煉(修道),不僅精神可以昇華,生理生命亦可長生久視,所以它打破定律,改變法則,戰勝困難,與無情的命運相抗爭,為此,並提出了\"我命由我,不屬天地\"的口號。這就是道教的\"爭\",也是道教最大的\"爭\"。除此,便是去\"爭\"做功德。

總而言之,老子教人\"不爭\"是要求人們為人處世要順乎天理而不強求。\"不爭\"是道教的一種人生態度,也是一種崇高的人生觀。

而這個道人卻教小鬼學藝殺生,豈不是與道教理念背道而馳嗎。

道教戒律中,始終把“戒殺生”作為主要大戒。因為道教認為一切血性之物,皆有靈性,即有道性;愛惜人的生命,尊重人類自身的生命價值。其戒律告誡人們:人是自我的主宰,遵守道教戒律,積善修行,才能得道長生保命。

而這些原則中,最重要的是“慈心於物,恕己及人”。以慈愛之心對待萬物,是愛護和同情的基礎。恕,就是由此推彼,恕己及人,即將心比心,自己不想承受的,不要強加於別人,自己視作愉快的,也希望別人獲得。這就是說,實行孔夫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欲立而立人”。

為了更好實現自己追求的目標,不少出家人都終生不娶,以免受拖累之苦,而這個道士娶妻雖然並未違規犯錯,但是後來引發的一系列慘烈事件,卻都是由此而生的,如果他不收留那個女子,如果不與之結為連理,此後無論道觀之內再添多少人丁,都不會引發任何緋聞與事端。

要不說,紅顏禍水,此話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出家人只要是一娶妻,便不能專心致志地修行。

試想,一個整日裡總是忙碌柴米油鹽,養女育兒,操勞家務,還如何再能潛心修煉,以成正果呢。

所以不少出家人都是拋棄世俗,淨身出戶,那是不無道理的,這樣能一身輕鬆地投入到自己的追求的境界之中,真正做到清靜無為,不與世人爭俗世的功名利祿、榮華富貴等。

難道這個道士竟然是一個表面以慈悲為懷,實則陰險毒辣,暗藏殺機的人,為報奪妻之恨,不惜將徒弟及其兒子斬草除根不成?

木子柒越想越氣,他當即高聲喊道:“大王在上,我有一事秉報!”

此聲即出,大堂所有的人都感到非常意外,因為誰也沒注意到他的存在。

閻王與崔判官相互看了一下,木子柒見到崔判官拿出善簿翻看了一番,又低聲與閻王耳語了幾句。

木子柒見到,閻王有些不願理睬自己,露出不耐煩的神色,問他:“你有何事秉報,快速道來。”

木子柒就把心中的疑問向閻王如實道出。

閻王又與崔判官低聲說了幾句,然後向木子柒說:“你有何憑據,可以斷言道人為此係列慘案的背後策劃者?”

木子柒被他一問,竟然不知如何回答,心裡想,對呀,你怎麼能僅憑想象就懷疑人家呢,要知道,這可是陰間的司法部門,與陽間的法院是一樣的,在這樣的司法重地,話可不能隨便亂說,整不好可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且地獄可不比陽間,這裡基本沒有講理的地方。

一旦惹怒了他們,那可絕對不會對你客氣的。

於陽間,象這樣情況若判你個誣告罪,頂多不過拘留幾天,即便是重了,也只是年兒半載的。

在這裡,那就嚴重得多了,整不好就能對你施以重刑,有十八層地獄,有上刀山、下火海,一番刑罰過去,不死也差不多了。

即便是他們的錯,也無處糾偏,叫你欲哭無淚,欲訴無門。

這並不奇怪,試想,天底下還有哪個能告得了閻王老爺?

所以,在此說話一定要萬分謹慎。

想到這,他躡喏地說:“小民確實沒有什麼證據,只不過是心中有此疑問,如有謬誤之處,還望大王明察。”

閻王向崔判官使了眼色,崔判官立即接上了話茬:“你本不應當來此,大王更不想聽你羅唣。只因案情重大,涉案鬼魅眾多,爾言即出,亦不好敷衍,故而在此一併解答如下:

“嵩山道人確實曾向老鬼之兒傳授過技藝,然而,他們只是偶遇而已,其初始目的不過是想扶危濟困,抑惡揚善。

“此後事件均與其無關。

“至於嵩山道人之私事與世間恩怨,因其陽壽未盡,故不是在本王管轄範圍之內的事,不能一一盡述之。”

木子柒一聽,心中有些透亮:看來,那個道士並不是個心胸狹窄的小人,我是錯怪他了,但是,他後來去哪了呢,楚生的母親是否故去?

木子柒見到,楚生雖依然背對著他,但是明顯地可以看出,他有些譟動不安的樣子,看來,也是極為關心母親的下落。

這時,大殿裡忽然飄來一個黑影,從那個形體上看來,好象是一個婦人,木子柒仔細地看了一下,沒能看清楚是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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