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神歷310年,九月七日。
奧克蘭城,東城區。
是夜,烏雲遮月,星光暗淡,空氣異常潮溼,像是能擰出水來。
洛依身穿裁剪得體的黑色紳士服,露出白色的襯衫,頭戴一頂現下最時髦的圓頂帽,手中拿一根漆黑手杖。
要說他十七八的年紀,拿著手杖走路,實在是不適應,可對於哈布斯帝國的成年男性而言,這是一種標配。
需要的時候,手杖也可以是臨時武器,做防身之用,畢竟,城東是出了名的貧民區,並不安全。
當然,一根好的手杖價值不菲,不是什麼人都買得起的。
洛依右手提著手杖,漫步在幽暗的街巷間,姿態隨意,神色輕鬆,就像是在花園中散步。
昏暗的路燈下,猶如幽靈,在城市的街道間穿梭。
直到某一處,他身形一頓,停了下來,略略打量四周環境,就尋了個拐角,緩緩靠了過去。
那是牆角的陰影處,他隱沒其中,就連呼吸都變得若有若無,只是片刻,就像是消失了一般。
也就在他‘消失’後不久,有急促的腳步聲傳來,嘈雜錯亂,腳步沉重。
只見,淡淡的星光下,街角處,已經出現了三個身影。
他們一邊奔跑,一邊向來處望去,手裡還提著彎刀,刀鋒下有鮮血滴落,惡臭和血腥氣隨風飄散。
毫無疑問,這是三個悍匪,剛剛殺了人的悍匪,逃跑時在這裡被洛依堵住了。
只是,洛依並沒有第一時間現身,而是呼吸越發微弱,肌肉越發鬆弛,整個人的存在感越來越低。
直到他們到了近前不足三步,他陡然動了起來。
宛如黑夜中躥出的獵豹,突兀的就出現在三人面前,而比他速度更快的是手中的刺劍。
手杖中空,藏一把刺劍,算是常規的做法了。
雖然趁手的武器很重要,可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攜帶武器到處亂跑,有些時候,擁有武器更加重要。
昏暗的街巷,似有一抹銀光乍然亮起,如光似電,劃出一道弧線,直追當先那人脖頸而去。
那人本來就是往前疾走,注意力也是放到後面,這般銀光一起,就像是直接撞了上去。
他臉上驚駭的神色還未顯出,肌肉本能反應就已經抬起了手中彎刀,欲要格擋。
手杖內藏劍唯一好處就是足夠隱秘,可缺點同樣多多,比如說只能是刺劍,比如說劍刃單薄,不利於格擋等等……
除非是魔法武器,否則彎刀用力一碰,就可能直接讓刺劍折斷,可洛依沒有絲毫猶豫,甚至速度更快,眼看彎刀到了近前,他手臂微微抖動。
那真的是很細微的抖動,可力量從手臂延伸到劍刃末端,劍尖處好似幻影一般,抖動了一下。
於是,大動脈被劃破,鮮血從咽喉處噴射而出,瞬間染紅了衣物和地面。
匪人瞪大了眼睛,丟下彎刀,捂著脖子,想要呼喊,可唯有‘呵呵’的漏氣聲不斷傳來。
三個悍匪,就這麼死了一個!可洛依身形不停,一步跨過屍體,細劍再動,‘嗤嗤’的破空聲響起,就見劍光炸開,化作星星點點的銀光攪動空氣。
第二個匪人顯然已經有了準備,一身低喝,肌肉隆起,手起刀落,就往洛依頭上劈來。
他知道自己速度不夠,就沒想過格擋,而是以命換命,看誰先躲。
只要洛依躲了,他就有轉圜的餘地,也就能拉開距離,進行搏殺。
這不是單純的劍技,這是無數戰鬥積累的廝殺經驗。
事實上,洛依也確實躲了,上身後仰,腰腹發力,來了個下腰,愣是讓那刀光在他眼前劃過。
可他手中刺劍沒半點停頓,反而速度更快,又往前送了一段距離。
只一瞬而已,這匪人的身上就炸出了七八朵血花,傷口都不大,畢竟刺劍劍身太細。
可這七八個小洞分佈在心臟,雙眼,喉嚨,眉心等地方,皆是要害之處。
待刺劍拔出,洛依再次站直身體時,那匪人已經死不瞑目的倒下。
這一系列動作,堪稱是兔起鶻落,速度極快,而第三個匪人終於站定了身形。
昏黃的街巷內,他雙眼驟然收縮,彷彿亮起了幽光,死死的盯著洛依。
後方,嘈雜之聲越來越近,還有點燃的火把,有晃動的馬燈,有錯亂的步伐,大聲呼喊。
可這匪人並沒有多少懼怕,甚至沒有回頭,只是死死的盯著洛依,嘴角裂出一個猙獰的弧度。
“我很好奇,你是哪一路的,為何要我兄弟的命?”
洛依第一次開口,聲音還有幾分稚嫩:“血腥瑪麗號的大副,開膛手傑克,聽說你在海上殺了不少人?”
“你要為他們報仇?”
“不不不,那和我沒關係,主要你是阿拉莫多監獄的逃犯,在三天前襲擊了守衛,放了其他囚徒,還縱火燒了監獄,是釀成了暴亂的主謀之一。所以,在治安所,你的頭價值不少金蒂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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