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士誠安靜的接受著華黎的照顧,只又住了一天便獲醫生批准出院休養。
駱士誠出院,最高興的不是華黎和駱嫣,而是寄養在孫家的小休。
終於見到駱嫣了,小休高興的抱著駱嫣不撒手,看得駱士誠額上青筋直蹦。
無論是在醫院還是在家,華黎依舊是任勞任怨的照顧著駱士誠。
只是無論是華黎還是駱士誠都越來越沉默,直到第三天清晨,華黎推開客房門沒有看到駱士誠,卻看到了駱士誠留下的親筆簽名的離婚報告。
華黎並不意外,拿起離婚報告一頁頁翻看。
離婚報告上,駱士誠承認自己是過錯方,一份離婚報告寫得活像懺悔書。
華黎平靜地放下離婚報告走出客房,坐到餐桌邊同駱嫣和小休認真吃飯。
吃完飯,華黎帶上駱嫣一起送小休去幼兒園,然後母女再去供銷社上班。
下班後,華黎同駱嫣手牽手去接小休。
回到家做飯吃飯,華黎自然得像是駱士誠還在家。
駱嫣發現駱士誠不在並沒有去找,夫妻倆的事就讓他們自己解決好了,不屬於小孩子的煩惱她沒必要參與。
該睡覺了,小休帶著駱嫣洗臉刷牙,然後駱嫣送小休上床,等到小休睡著駱嫣才回主臥。
這次,換成華黎哄駱嫣睡覺,只是駱嫣不用哄,很快就睡著了。
華黎等到駱嫣睡熟才起床,走去客房坐到放著離婚報告的桌子旁坐下。
拿出紙筆,華黎列出離婚對她的好處。
1.可以重新找個合心意的男人一起過日子。
2.不找男人,自己帶孩子過。
3.搬出大院後能買個自己喜歡的房子住。
華黎想了半天,沒想出來還有什麼好處,於是另外起了一行繼續列出不離婚的好處。
1.不用擔心重新找的另一半對女兒不好,駱士誠會疼女兒疼到骨子裡。
2.駱士誠會把工資和獎金都給我,我自己也有工作,以後不用再為錢發愁。
3.不用擔心公婆問題,本來就不跟公婆住一起,何況公婆對我很好,不存在婆媳不和問題。
4.就算是有名無實的夫妻,但在女兒看來她是有爸有媽的孩子。
5.作為駱士誠的女兒,未來的路會比跟我獨自生活多太多選擇。
6.駱士誠對我和女兒心懷愧對,以後絕不會再為難我,還會盡力幫我。
7.劉淨秋被判十年已經不再是隱患,而且只要我還是軍屬,楚家就算想為劉淨秋出氣,也不敢輕易動我。
華黎認真看了幾遍,在離婚和不離婚之間選擇了收好離婚報告……
如果駱士誠有了喜歡的人,她會立馬簽字帶駱嫣和小休離開。
如果駱士誠暫時沒有再婚的打算,也不會違反約定欺負她們母女,那她就趁機多多給駱嫣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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