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我就是宙斯!

第77章 大父神 大母神(二更,求追讀)

(ps:這在《荷馬史詩》中有明確橋段記載,波塞冬等眾神尊稱宙斯“父親”;俄耳甫斯禱歌也明確頌揚,宙斯就是至高無上的大父神!)

這“父親”的稱謂,是代表地位與權柄的崇高尊稱,和血脈什麼的,毫無關聯,是宙斯父權在全宇宙的終極體現。

神祇之間的一切關係,最終都要回歸到情感與認同的層面。

天父烏拉諾斯隨意欺虐泰坦,那是因為從未真正將祂們視作自己的孩子。

二代神王克洛諾斯,一口一個孩子,也沒把創造的法則當孩子。

說難聽點,那是認你做“父母(孩子)”,你才是“父母(孩子)”,若是不認,啥也不是。

神祇的神軀都可以隨意更換與改變,談論凡俗的血脈聯絡未免過於可笑了。

法則神之間,從不存在凡人意義上的血脈關係,有的只是宇宙法則的不斷衍化與具象。

諸神也從不糾結於那些與自己同源孕育的法則,因為那並沒有任何意義。

對祂們而言,最重要的是:透過結合,自身能否變得更加強大?能否衍化出更強大的法則?能否在浩瀚宇宙中牢牢捍衛自己的榮譽與權柄,而不被其他法則吞噬吸收?

對於承載一切的“存在”世界而言,世界能夠變得更完善、更完美,就是最有意義的事情。

而對於諸神自身來說,自我意識與自我靈性的選擇,才是最重要、最有意義的事情。

無關其他,神祇靈性中最本能的愛與欲,便是祂們行動的驅動力。

愛,便是想要得到,那便足夠了。

神,是法則的化身,而靈性意識,是物質吞下愛與欲而誕生的。

神不是人,本質完全不同。

是人像神,而不是神像人。

人性便是神性。

凡人所理解的人性,正是神性的宏觀對映。

因此,對於任何一位女神而言,喜歡宙斯,想要擁有宙斯,這種想法都沒有任何心理負擔。

因為凡俗的規矩與道德,對神祇而言,本身就沒有任何意義!

本質完全不同!

所以,當宙斯和墨提斯手牽著手,親密無間地回到神殿,當即這許多女神都變了臉色。

靈性是自愛與欲中誕生,神的靈性無比浩瀚磅礴,所以神祇既擁有最熾烈深沉的愛,也擁有最廣博澎湃的欲。

女神從來不願意分享心愛(除非沒辦法)。

此刻墨提斯捷足先登,許多女神自然是心中盛怒,又急又氣,各種複雜情緒交織。

最氣的就是最好脾氣的赫拉!

因為她和墨提斯的關係最好,也因她愛極了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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