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況是,最先開啟的一號墓坑已確定不是主墓,夏教授以一號、二號墓為核心,根據墓室規格和走向挖了五個探方篩選填土,等確認具**置後再進行大規模挖掘。內地頂尖考古專家、學術大腕、資深學者紛紛聚焦衡澤,以近似狂熱的虔誠期待主墓重見天日那激動人心的一刻。
五個探方的三個都處在陽玄高速施工區域,勘明主墓位置需要長久?答案是一年半左右,加上邊挖掘邊保護邊復原,況且主墓以外並非空白,如果發現有價值的墓坑同樣要納入保護性挖掘範圍內,預計整個工作將長達四至六年。
京都文物總局對是否採取原址建造博物館方案一直舉棋不定,更惶論補償高速公路工程變更、工期延期造成的損失,其中夏教授的言論最具有代表性:
“就算工程中止損失也由國家承擔,無非左口袋與右口袋的關係。衡澤人民可以沒有高速公路,卻不能失去保護性挖掘、搶救明代古墓的機會!”
一年多來伊宮瑜已經習慣了這類象牙塔裡出來的書呆子理論,藍京卻是頭一回聽到,當下回敬道:
“請問你夏教授能代表衡澤人民嗎?古墓不挖埋在地底下永遠都屬於衡澤人民,挖出來變成你們學術論文佐證,什麼保護性挖掘,被你們弄壞的文物還少嗎?”
夏教授怒得鬚髮俱張:“要不是野蠻施工,我寧願古墓永遠埋在地底下!”
陳所長趕緊出面打圓場:“經濟發展與文物保護向來就是矛盾體,一個要破舊立新,一個要還原歷史,兩者之間經常打架所以需要大量而艱鉅的協調工作。”
有這句話墊底,田副局長才開口道:
“隨著郭家灘拆遷工作順利推進,陽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再度啟動,明代古墓成為最後一個難點。從省到市再到區,無庸置疑都態度堅決地要求儘快結束工期實現全線貫通,但明代古墓探測、保護與挖掘正處於緊要關頭,我們心裡同樣很著急。今天來就想聽聽區領導小組意見,雙方爭取最大公約數然後逐級上報方案等待領導定奪,伊宮區長、藍助理覺得呢?”
伊宮瑜扶扶眼鏡,心裡暗暗嘆了口氣。真是軟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之前陳所長、夏教授等可不是這種態度,而是捧著《文物保護法》引章據典強硬地表示敢碰挖掘現場半分就把區領導送進監獄!
然而昨天凌晨藍京遇到季澤華時說,下次哪個拿《文物保護法》嚇唬外行,先在我面前念一遍,看我罵不死他!你去告訴那幫人,只要不碰一號墓二號墓,其它區域我都有權施工,除非拿出確切證據證明地底下是古墓,否則我不管這個方那個方全面開挖!
夏教授等還不服氣,找高校法律系大拿諮詢,結果答覆與藍京基本相同,即《文物保護法》保護範圍是既定的、已知的、有確鑿證據的,你不能說我懷疑地底下有文物所以不準施工,那就是濫用法律條文。
夏教授爭辯道根據已查明的一號墓二號墓,主墓絕對在我劃定的五個探方之中,難道不能援引《文物保護法》予以保護麼?法律大拿聳聳肩說世上沒有絕對,也許在,也許不在,那屬於學術探討範疇,親愛的。
有郭家灘被擺平在前,法律法規被重新解讀在後,夏教授等人不得不請出田副局長助陣,與區領導小組進行“友好協商”。
伊宮瑜做了個請發言的手勢,藍京沉穩平和地說:
“其實不是區領導小組,而是省、市、區三級黨委正府一而貫之的要求,那就是陽玄高速公路必須儘快全線貫通,它對於完善七澤公路網,充分發揮全省高速公路整體效益、帶動區域經濟社會協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區領導小組、工程商必須有所作為,下面,請省文物局牽頭下的考古隊正式答覆三個問題,第一,是否原址建造博物館,請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我方,否則工程商將按不建造變更施工設計……”
“不可能,不可能!”夏教授連連搖頭道。
田副局長看出這小子是個刺頭,和顏悅色道:“情況是這樣,藍助理,四個月前省局已向京都總局上報建造方案,期間催過多次仍無訊息,因此能否十個工作日書面告知,我沒有把握。”
藍京道:“我接受田局的解釋,那就請期滿之日發一份公函,明確說明根子出在總局,我方以此為附件逐級上報省·委省正府,該誰的責任誰來頂,行不行?”
“那怎麼行?”陳所長道,“我們不能把責任推給上級主管部門。”
“照陳所長的意思算誰的責任?”藍京略帶諷刺道,“難道是墓主的責任,幾百年前他就不該葬到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