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杉宗雪還沒有驗屍,就已經透過口才和對現有報告的分析就判定了連環殺人兇手是同一個人,而且同時提出了兩個疑問。
一,在千葉縣全面戒嚴而且任何成年男人都會被注意的情況下,為什麼這個連環殺手可以輕而易舉地繞過各種監控和排查,來到東京都繼續作案呢?
二,從現場勘察結果來看,很明顯的是連環殺手似乎有不得不繼續作案的理由,因此他才在這種情況下頂風作案。
“作案的方式越來越急,手段越來越粗糙。”下面,搜查一課第十三系的日暮警部點頭:“說明連環殺手可能是有某種強迫原因,不得不一直作案。”
“但是他是怎麼成功地從千葉縣來到東京都的呢?”江戶川區的刑警代表也說道:“我們粗略地檢視了一下錄影,尤其注意了年齡在25-40歲、身材健壯的可疑男性,但並沒有什麼發現。”
“是的,從現場來看,兇手依然對附近的環境很熟悉。”來自千葉縣的雪之下八幡警部此時已經是鬍子拉碴兩眼發黑,連續三個案子整得他快崩潰了。
坐在臺上的聯合特別搜查本部長,警視廳刑事部長的毛利隆義與眾人討論了一番後,決定再詢問一下上杉宗雪:“上杉顧問,目前你說出的是已經可以確定的推論,那麼有沒有其他推論可以分享給我們的?”
“什麼時候可以驗屍。”上杉宗雪沒有直接回答毛利部長的話,而是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第一案和第二案的兩位被害者屍體在公安那邊,本部正在和公安溝通,第三案的屍體凌晨應該可以送到。”毛利部長抬手看了一眼自己的手錶:“被害者家屬情緒激動拒絕解剖,檢方正在和家屬溝通,交涉成功後我們將第一時間安排你進行驗屍。”
“你先說一下你的看法吧。”
上杉宗雪點了點頭,在上百雙眼睛的注視下,他慢慢地起身,指著三個案件的被害者:“首先,針對三起案件的事,我有一點思考。”
“一般來說,連環殺手連續針對小學生進行犯案本來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按照常理,有理由殺人只有三個理由,或為財,或為色,或為仇。”
下方的刑警大軍紛紛點頭,一般來說殺人確實只有這三種。
“前兩案的卷宗我剛才看了,兩位被害人的家庭都不是很富裕的家庭,也沒有被侵犯的痕跡,至於仇恨,千葉縣和公安警察也都排查過被害者家庭關係,他們都是很普通的雙職工家庭,談不上有什麼仇人,有糾紛的關係也沒有發現。”
上杉宗雪沉聲說道:“所以,我認為公安警察一開始的推斷是合理的。”
“即無理由殺人!”
“第一起案件中,有理有據,確實可能是被害人在外出玩耍時無意目睹了暴力團交易慘遭殺害,我們且不論為什麼暴力團會把屍體留在現場而不是銷燬掉,即一開始做出的判斷是沒問題的。”
“但是,隨著第二案第三案的出現,引發了我的一個思考。”上杉宗雪皺著眉頭說道:“如果說第一案的無理由殺人是為了掩蓋麻藥交易的事實,那麼第二案的被害人也不幸目睹了交易被害?好,假設第二案的被害人真的真的非常湊巧在人跡罕至的氣象站又目睹了交易又被害,那麼這一起案子,暴力團居然敢堂而皇之地在公園裡面交易?而且又恰巧被一個小學生目睹?這就怎麼都說不過去了吧?”
說到這裡,上杉宗雪忍不住嗤笑了一聲:“我說得話有點直,請在場的諸位做好心理準備。”
“如果第三案還是不幸目睹了暴力團交易而被害,那我建議在場的每一位現在就可以遞交辭呈去街頭賣盒飯代客泊車,因為如果這是真的,那你們的存在只是在浪費國民的稅金而已,與其不停地吃政府的米,還不如全體總辭節省一點預算開支算了。”
果然,上杉宗雪此言一出,下面的刑警大軍炸了鍋。
一半熟悉上杉宗雪的人被他整樂了,忍不住苦笑了兩聲,連連搖頭,心想現在連聯合特搜本部都組建了,周圍調集了幾千警力上百個警部開會,要是這都不能解決,所有人的前途都完了,日本警察的榮譽也要寄了。
某種程度上來說,上杉宗雪說得還真沒錯。
另一半不熟悉上杉宗雪的刑警們怒了,尤其是千葉縣趕來的警察代表雪之下八幡。
案件從10月20日爆發到現在已經過去兩週多了,他們這兩週沒有睡過一個好覺休息過一天,24小時連軸轉,先後排查了上千個可疑物件,搜尋了案發現場附近所有的街道。
結果現在所有的努力全部被上杉宗雪一句話否定了。
這怎麼能不讓他們生氣呢?
我們都已經這麼努力了,你誰啊?
“喂!你這個現場顧問怎麼回事啊!”
“突然說這樣奇怪的話是要搞毛線啊?不懂就不要強行裝懂!”
“我們沒有功夫陪你們總廳來的傢伙們耗費時間。”
“你行你上啊!”
下方一片喧鬧叫嚷之聲,刑事部長毛利見狀給自己的參事官一個眼色,刑事部參事官立即起身拍桌子:“安靜!”
誰知道上杉宗雪還沒完:“如果諸位有不服氣,那我請問一個問題。”
“按從第一案、第二案再到第三案,如果都是暴力團為了掩蓋他們的行動而做的,那麼……東京都難道是黑社會老巢麼?”
“…………”這下,下方沒聲音了。
上杉宗雪尖銳的言論除了刺痛了下方上百位刑警的心以外,也確實強迫他們直視了一個問題:這件事真的是暴力團乾的麼?
是啊,經過這麼多年的打擊,暴力團早都是下水道里面的老鼠了,山口組組長過個生日大阪府警察本部佈置了近一千名警力在外面持槍“祝壽”,整得年老的組長說話都在發抖,在生日講話中再三強調“不要傷人”“不要開槍”“不要做違法的事”。
難道公安搞錯了?但是第一案又有那麼多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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