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默不動聲色地將蘇雨晴護在身後,少年挺拔的肩背擋住窗外斜射的暮色,嘴中語氣堅定開口說道:“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八條,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陳默說話間還開啟手機搜尋了民法典相關詞條展示給了李鳳芝看。
同時他指節輕叩檔案上自己母親的簽字,“雨晴目前合法合規的受聘於我家擔任保姆一職,月薪六千元——足夠獨立生活。”
“六千!?”李鳳芝瞳孔驟然收縮,指甲在櫃面刮出刺耳聲響。
這個數字比她的月收入還多一倍,她突然意識到女兒纖弱的身軀裡竟藏著如此決絕的反抗意志。
“好好好,有錢就是了不起啊,連我都管不了你了!”
看過陳默搜尋出來的民法典內容,李鳳芝就是再不懂法也清楚,這點不可能是陳默編造的,但是她還是不肯就範。
“別跟我談什麼法律,我不同意,你們就是走不了,你要是敢帶走她,我就帶上警察去你家!”李鳳芝威脅陳默道。
“阿姨,醜話說在前頭,我們現在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合規的。
就算是報警,我們也是佔理,你不管對我們怎麼鬧都是沒用的。
但是你要考慮清楚,你無理取鬧每次都要麻煩警察會帶來的後果,你可以不在意別人的流言蜚語,可是雨晴的弟弟呢?她的繼父呢?你為他們考慮過沒有,你的事情會不會傳出一些什麼不好的話語影響到他們。
特別是小宇年紀還這麼小,同學之間很容易就會因為一些謠言對他進行孤立和欺負,你總不希望因為自己的行為看到他在學校遭受霸凌吧!”
刀刀致命,陳默的話語徹底戳中了李鳳芝的軟肋。
是的,她覺得自己虧欠李剛太多,對方對自己是無私的愛,但自己對他一直都只是一種愧疚性的補償情感,自己又怎麼可以因為自己的行為讓丈夫和兒子遭受不好的對待。
“好好好,你們給我滾!”被一個十七歲少年壓制到無能為力的李鳳芝,最後只能抓起玄關的陶瓷招財貓砸向牆壁宣洩自己的怒火和無力。
嘭!瓷片在陳默腳邊炸成尖銳的星芒,但陳默卻完全沒有閃躲,而是將蘇雨晴給徹底擋在了自己的身後,不讓碎片飛濺到她。
“你記住,滾出去以後!等這個公子哥玩膩了,你別哭著回來求我!你以為你是金絲雀進了金籠子,要不了多久你就會知道你的選擇有多麼的錯誤。”李鳳芝滿臉悲憤的看著自己一手拉扯大的女兒就這麼一言不發的對待自己,她感覺心痛如刀割。
陳默彎腰拾起最大那塊瓷片,鋒利邊緣在掌心壓出紅痕:“您錯了,我不是在給她造籠子。”
他將瓷片輕輕放回櫃面,轉身提起行李箱時,金屬拉鍊碰撞聲清脆如風鈴,“我會當她是金絲雀一樣呵護,但我不會把她關進什麼籠子,我只會教她怎麼長出翅膀飛向屬於她自己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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