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夜,校花敲開我的房門求收留

第49章 校花包養我,得留證據!

開了一句玩笑後,蘇雨晴才認真的看了一下合同。

原本她以為這合同只是敷衍一下鬧著玩的。

結果沒有想到,這合同上面寫的內容極其的詳細,完全就是正經版本的合同。

她不禁愣了一下:“這工資你不會真的要給我吧?”

“為什麼不呢,都籤合同了,肯定按合作作數啊,合同可是有法律效益的,簽完不給你,你告我,我得賠你好幾倍呢。”陳默笑著回道。

“那怎麼行呢,還是別寫這個了吧。”蘇雨晴搖了搖頭。

“要只是咱們之間說說,這確實寫不寫不重要,但這個合同簽完不是給我們用的。”

“阿姨真的以為你招了一個保姆嗎?”蘇雨晴瞬間以為這合同是陳默用來誆騙父母留她住在家裡的藉口。

“那倒不是,不是給我媽看的,而是回頭你父母那邊要是有阻力的時候,這合同就有大用了。”陳默扒拉了一口飯,喝了一口牛奶後,這才接著說道。

“我父母?”蘇雨晴有些詫異,她不是很懂這之間有什麼聯絡。

“你現在畢竟還只是未成年,是要受到父母監護的,不是說你想住在哪裡就能住在哪裡的。”

聽到這話,蘇雨晴內心也是瞭然的,她最怕的就是發生這種事情了,萬一父母來強行帶自己走,她都不知道該怎麼反抗。

“我國民法典第十八條有規定,已滿16週歲的孩子,擁有足夠維持自己生活必要所需的穩定的經濟收入能力時,將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無需監護人的監護。”

“這是什麼意思?”蘇雨晴對於這種專業名詞還是一知半解。

“也就是說,你只要有一份能夠確保自己生活無憂的工作時,你可以享受到和成年人一樣的權利,你不用再害怕父母對你進行強行的干涉和控制,你有權利拒絕父母對你的一切控制,如果他們違揹你的意願逼迫你就範,你可以動用法律來保護你,而不必受到監護權的干擾。”

“這……這是真的嗎?”蘇雨晴明顯有些意外。

“國家法律明晃晃寫著的,能有假嘛。”陳默當即開啟手機搜尋了相關法律法條展示給了蘇雨晴看。

這下子蘇雨晴瞬間眼睛都亮了,整個人都變得更加明朗了起來。

這幾天在這陳默這裡越是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幸福感,她的內心深處就越是不安和惶恐。

她害怕,非常的害怕自己會失去這樣的生活。

特別是當父母反應過來,找到這裡的時候,這件事情幾乎是板上釘釘會發生的。

她真的是一點都不想回到那熱鬧卻冰冷的家。

她想永遠留在這個看似冷清卻無比溫暖的家。

沒想到國家居然還有這樣的法律可以保護她,這讓她一時間有些欣喜的無所適從了。

這世界上最可怕最恐怖的家暴,就是家庭冷暴力了,外人無法察覺,沒有證據證明,孩子除了孤立無援的不斷墜入自我內心崩潰的無間地獄,便再無任何被解救的可能性了。

這種影響會伴隨孩子一生,使得孩子性格出現嚴重缺陷。

以至於可能會出現一些變態的犯罪心理。蘇雨晴遭受這種暴力,卻無從申訴,早已經瀕臨崩潰,亦或者說她曾經已經崩潰過兩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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