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最後的299天

第81章 大跌眼鏡的判決

第二天一大早,餘慶還在吃早餐呢,敲門聲就響起來了。

他吩咐堯丹道:“如果是隔壁鄰居來要他的老婆,讓她走就是了。”

一會兒堯丹氣呼呼跑了回來,說:“相公,鄰居把我們告了。正義廳的人來讓我們去過堂呢。”

餘慶笑道:“什麼是正義廳?”

“相公,也就是過去的法院。鄰居告我們非法搶人。”

嫦娥說:“不理睬,反正我們馬上要走。”

餘慶說:“不,這也是一個機會,我們可以藉此補足一些有關當今世界的一些認知。大不了鬧個天翻地覆再走。”

餘慶跟隨堯丹來到大門口,邀請“正義廳”的人先進屋坐一坐,誰知對方連忙後退一步,說:“這可不行,我們是不能侵入你的專屬領地的,除非得到你的書面許可。”

“我這就去給你們寫。”

“沒有這個必要,你們還是和我們去正義廳吧,那裡是公共場所。在那裡我們將對你的鄰居指控你們搶奪他的妻子一事進行裁決。”

關於法庭裁決之類的事情,餘慶只在小時候看到的一些影像資料中見過,所以很想親眼看看是個什麼樣子。

不過堯丹在他耳邊小聲說:“她們不是人類,只是類人姝。”

餘慶聽了有點失望。這說明審判是由機器人根據法規條文來進行的,一點人類的情感也沒有,和自己見過的那些影像裡慷慨陳詞,痛哭流涕,爾虞我詐毫不相干,真沒勁。

餘慶他們來到正義廳時,那個男鄰居早已等候在那兒。正義廳的所謂公證人實際上就是一個機器人法官,只見她調出了餚嶺的天眼系統影像,成功還原了昨天兩家人發生的事件現場。

事情非常清楚,毫無疑點可言。

於是公證人根據餚嶺《民法總覽》第1章第2節之規定,專屬領地中的一切都歸領主所有,包括不管任何原因進入其中的物品和動植物,自然界的雨水和風,光等都不例外,裁決如下:

當歸左手從手掌到肘關節上7.84厘米止為居民莫良所有;

莫英右手從手掌到肘關節以下2.87厘米止為居民當歸所有;

餘慶的揹包長700厘米,其中363.22厘米歸居民莫英所有;

類人姝燕兒的右手從手掌至肘關節以下8.06厘米歸居民莫良所有;

二郎進入莫宅本應歸莫良所有,但他主動將其驅趕又重回餘慶的院子,因此依然歸餘慶所有;

餘慶的匕首雖進入莫宅,但未受阻止退回,適應物品最終歸屬地原則,依然歸餘慶所有。

此外,根據餚嶺《民法總覽》第183條第6節之規定,因搶奪獲取的財物等應當歸還原所有人,並對實施搶奪的居民視情節處以對方損失一百倍到一萬倍的罰金,裁決如下:

莫英首先試圖搶奪不屬於自己的另一半揹包,引發嫦娥將其拉扯至自家院子裡,屬於強迫進入,不屬於自主落入其專屬領地的條件,因此獲得的所有權無效,應立即恢復至搶奪發生前的狀態。

但莫英屬於搶奪的過錯方,無權要求罰金;而嫦娥也沒有實際損失,所以也不能要求罰金。

這個裁決讓餘慶他們和鄰居都傻眼了,這等於讓雙方各殘廢了一隻手。更奇葩的是,裁決一旦發出,雙方都不得撤訴,必須在三日裡遵照執行,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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