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重振大明

第91章 衛尉寺

如果以後的吏部和刑部不聽話,部推的人選不合自己心意,那又該怎麼辦?把錦衣衛監直接改頭換面的事情行不通,朱由檢只能把自己最壞的打算拿出來,向眾人道:“部推可以,但是不能只由吏部和刑部。”

“衛尉寺的事情和三法司有關,都察院和大理寺也應參與。”

“衛尉寺又有兵馬,需要有統兵經驗的人統領,兵部也要參與。”

“按照推選錦衣衛掌印的慣例,從錦衣衛指揮中推選衛尉寺卿。”

“朕會任命衛尉寺卿提督西司房,負責抓捕盜賊。”

這樣退了一步,丟擲特意留下的西司房。東司房和新設的南司房、北司房,仍舊完全受他控制。

群臣心中歡喜,覺得又取得了一點小勝利。

袁可立覺得這樣和以前推選錦衣衛掌印差不多,只是推選出來的衛尉寺卿,只能提督西司房。錦衣衛東司房和北鎮撫司等部門,仍舊不受限制。

所以他要求皇帝明確,錦衣衛如果抓人,都要透過衛尉寺,駕帖由刑科僉批。

已經退了一步,朱由檢沒有在這點上模糊,決定道:

“錦衣衛如果緝拿不法,都會以衛尉寺名義。”

“駕帖和逮捕令要規範,衛尉寺自行決定逮捕的,在朝廷需要刑科僉批,在地方沒有刑科,那就由當地提刑按察使司僉批。”

“三法司申請衛尉寺逮捕的,不需要另行僉批。”

這是在明確權力、簡化流程,群臣沒有異議。

萬曆怠政時期有時候刑科沒人、錦衣衛就沒法逮捕的事情,他們也不想再經歷——

當今天下的盜匪那麼多,不可能把逮捕令都送到朝廷,讓刑科給事中一一僉批。

地方提刑按察使司有僉批權,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群臣都希望衛尉寺打擊盜賊,讓天下更加安定。

三法司申請逮捕的罪犯,自然也不需要另行僉批。

朱由檢的這些舉措,讓他們知道皇帝確實在為朝廷考慮。他們也願意就這個問題,繼續商討下去。

但是朱由檢接下來的要求,他們的意見就比較大了:“衛尉寺專業性強,而且涉及機密,屬員要自行任命,無需吏部參與。”

“如果諸位贊同這一點,朕就按這個方式設立衛尉寺。”

“如果不贊同,那就另行商議。”

另行商議就是擱置,僉批的事情好不容易定下來,怎麼能因為一些屬官打亂。

最終,在群臣和皇帝的商議下,在吏部為了大局的主動退讓下,眾人議定除了衛尉寺卿之外、衛尉寺少卿也由吏部會同兵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從錦衣衛中推選。

其他衛尉寺屬員,可以自行任命。

衛尉寺設立的事情,就此定了下來。

《明史》:漢朝會,則衛官陳車騎,張旗幟。

唐沿隋制,置衛尉卿,掌儀仗帳幕之事。

宋衛尉領左右金吾衛司、左右金吾仗司、六軍儀仗司,主清道、徼巡、排列、奉引儀仗。

元置拱衛司,領控鶴戶以供其事。

明初,置拱衛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

後改拱衛指揮使司,秩正三品。尋又改為都尉司。

洪武三年,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

十五年,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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