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重振大明

第99章 明法科和明算科

“這個衙署怎麼稱呼,袁卿幫朕參詳一下。”

“是稱為通判署,還是稱為判官署?”

聽到皇帝的詢問,袁可立這個做過推官又瞭解地方實際事務的大臣,想都不想就否決了通判署和判官署的稱呼,說道:“通判、判官是有個判字,但他們並不負責審判。而是和同知一起負責清軍、巡捕、屯田、水利等事,各府所掌不同。”

“只有推官,才是理刑名、贊計典。既要負責審判案件,也參與對官吏三年考績的大計之典,具有提刑按察職責。”

“臣以為應該稱為推官署,不必由通判、判官執掌。”

朱由檢搖了搖頭,說道:“州中不設推官,當由判官負責。”

“而且通判在前宋和知州一起簽押公文,朕打算明確通判的副署權,讓通判稽核地方公文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只有透過副署的公文,才有法律效力。”

“所以這個衙署需要由通判執掌,不能讓地方將它當成擺設。”

這是增加三法司權力的大好事,袁可立負責三法司改制,當然不能拒絕。

所以他想了一下,覺得稱為推官署級別低了點,模仿省級稱為提刑按察署的話,又不能明確涵蓋法庭職責,而且容易和省級混淆。

不過讓他將這個衙署定為通判署、把推官明確為通判屬官,他這個做過推官的心有不甘。想著法庭要獨立審判的事情,說道:“大理寺古稱廷尉,負責司法審判。”

“臣以為可以稱為廷尉署,注重法庭職責。”

“推官執掌法庭獨立審判,並且在通判前往知府衙門簽押公文時,負責廷尉署事務。”

這樣一來,推官和通判就可以一同稱為主官,而非淪為佐貳。兩者的遷轉情況,可謂完全不同。

這裡面有些私心,但是也更恰當。朱由檢點頭認可,說道:“善!”

“以後各府和直隸州設立廷尉署,府廷尉署由正六品通判和正七品推官負責,直隸州廷尉署由從七品判官負責。”

“廷尉署下轄提刑科、按察科、法庭,負責人暫定為正八品,作為下屬官員。”

“這件事先在北直隸試行,然後看情況決定是否推廣到南直隸,以及十三行省。”

這是穩妥的辦法,袁可立點頭認同。覺得皇帝對地方機構的調整很是慎重,沒有胡改亂改。

不過想到各廷尉署需要的下屬正八品官員,他卻有些頭疼,這些人的俸祿是不高,需要的錢糧問題不大。但是人從哪裡來,卻是一個問題:“進士通常被授為正七品推官、知縣,正六品主事、從五品知州也不乏其人,只有犯錯才會降為正八品縣丞。”

“廷尉署下面的正八品官員,難道要由舉人、監生擔任?”

不是看不起那些舉人、監生,而是皇帝說了地方三法司官員優先轉任朝廷三法司。這些正八品官員以後是有機會擔任科道官員的,不能不慎重些。

向皇帝提出這個問題,朱由檢把籌謀已久的科舉改制之事,向袁可立道了出來:“朕打算在進士科之外,模仿唐宋開設明法科,為朝廷和地方三法司選拔官員。”

“明法科考中者同樣稱為進士,但是授官要比進士科低,授予八九品官員。”

這是一個辦法,但是科舉改制事關重大,袁可立絕不敢輕易答應。沒有直接拒絕,已經是他覺得皇帝不是在胡改亂改,提出的事情需要認真對待。

斟酌許久之後,袁可立詢問道:“明法科是隻開設一次,還是以後常開?”

“陛下是打算在三法司專用明法科進士,還是允許其他進士擔任?”

朱由檢考慮已久,說道:“明法科可以算作常科,同樣的還有明算科,為審計總署、欽天監、戶部選拔官員。”

“進士科的進士可以在後續參與司法、數算考試,獲得相應任官資格。就像翰林院選拔庶吉士一樣,舉行一次加試。”“而且他們還可以在會試時同時參加這兩科,直接獲得相應任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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