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所謂的“傾心擁戴”,更多的是看皇帝心意。
如果皇帝看伱不順眼,你就是寫“廠臣精忠體國”,都有可能定為第五等。如果皇帝覺得你可以用,你就是寫“廠臣忠誠貫天地,勇略震華夏”,都能定為第七等。
可以說,第五等和第七等就是第六等的延伸,是皇帝專門列出來,給閹黨大臣選擇的。
不積極投靠皇帝,在場的第六等都有可能定為第五等。
積極投靠皇帝、或者曾經立下功績做依靠,都有可能定為第七等。
這讓很多魏忠賢倒下後惶惶不安的官員,下決心投靠皇帝,免得被皇帝列為第五等、以後永不敘用。
薛貞等人則更是不安,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主犯,處罰更加嚴重。
果然,他們的擔心是對的,在說完對這些從犯的處置後,朱由檢說起了首惡和主犯:
“首惡和主犯除了參與謀逆之外,還對他人造成傷害、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必須嚴懲不貸。”
“第一等首逆,魏忠賢、客氏兩人不但圖謀叛逆,而且在宮內宮外多有劣跡,可謂罪不可赦。”
“第二等首逆同謀,魏良卿、侯國興、李永貞、崔呈秀、蕭惟中、劉詔,這六人已經確定知道甚至參與魏忠賢陰謀叛逆之事,按照同謀處置。”
“其他知道魏忠賢謀逆舉動卻知情不報者,查出後同樣按同謀對待。”
“第三等、第四等是閹黨核心成員,對他們首先按交結近侍官員問罪,然後審查其他罪行。”
“若是情節嚴重、或者曾經害死人命,那就定為第三等,讓他以命償命。”
“若是情節不嚴重,那就定為第四等,抄家彌補損失,充軍或流放海外。”
“這四等人員能夠確定的,可以立刻抓捕!”
這下薛貞直接在武英殿癱下來,因為害死劉鐸的事情,他是主犯之一。按照皇帝說的以命償命,他要給劉鐸償命。
朱由檢冷冷看著他,絲毫沒有因為薛貞上午的示好而放過他。都到這時候了,他難道還能指望因為一點示好,就讓自己給他扛下害死人命的罪過嗎?
這麼大的罪行,朱由檢可不想代他承擔。本來還想過幾日再審查刑部,看到這一幕後,朱由檢直接說道:
“刑部尚書薛貞、刑部左侍郎陳九疇革去一切官階,薛貞交由大理寺審判。”
“刑部右侍郎李若珪忠於先帝,沒有附逆行為,升任刑部左侍郎,加承政使銜,署理刑部尚書,列席常參會議。”
“刑部尚書、刑部右侍郎擇日廷推,吏部從審查過關的人員中,找出符合條件的候選人。”
果斷處置了刑部,把先前說的原職留任拋在了腦後,群臣也不敢提醒這一點。
因為薛貞的事情實在太惡劣,而且是東林叛徒,被人參劾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皇帝現在不處罰,那些尚書都想檢舉。免得薛貞以後被人參劾時,他們也被捎帶上,被人列入前四等。
如今按皇帝定下的八等逆案人員劃分,他們即使被人彈劾,大機率也就定為第六等。如果被皇帝看重,甚至可能定為第七等、署理原有職務。
這讓他們更用心地做事,向皇帝積極表現。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吏律,職制交結近侍官員:凡諸衙門官吏,若與內官及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漏洩事情,夤緣作弊,而符同奏啟者,皆斬。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先撥志始》:[一]首逆:魏忠賢,兇殘禍國,僭肆逼尊,罪惡貫盈,神人共憤。逆形已著,寸磔允宜。
客氏,乳保恃恩,兇渠朋結,凌尊竊勢,納賄盜珍,陰逆首奸,死不盡罪。
以上依謀大逆律,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已經正法。
[一]首逆同謀:崔呈秀,負國忘親,通內竊柄,兇謀立贊黨禍,首開佐逆罪魁,戳屍猶幸。
李永貞、李朝欽、魏良卿、侯國興、劉若愚……
以上依謀大逆,但其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律,減等擬斬。
[一]交結近侍:劉志選,諂附擁戴。傾搖母后,驅逐戚臣,罵母之律尚寬,通內之誅難逭……
以上依諸衙門官吏與內官互相交結洩漏事情夤緣作弊而扶同奏啟者律,斬秋後處決。
[一]交結近侍次等:周應秋、閻鳴泰、霍維華、潘汝禎……
以上依交結近侍官員引名例律,減等充軍,仍敕下法司行各該撫按官招擬具奏。如有贓私情節,一併看明奏請,候部覆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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