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現在已經不是菜鳥,也知道沒幾個處於上升階段的明星願意為這種低階的、還是以販賣垃圾食品為主的連鎖品牌做代言。
當然裡面也有1個品牌耳機的產品,但是代言費只開出100萬美元每年,明顯遠低於他的商業價值,直接PASS。
林頓對米拉的選擇總體還是比較滿意,看來米拉還是比較負責任,並沒有因為自己和WMA的短期合約而過多的考慮短期利益(畢竟和WMA的合約才1年)。
“其實我最希望的合作物件是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哪怕是代言費低點都沒有關係,你們WMA有沒有可能幫我談下來?”
林頓希冀的看著米拉。確實如果能代言可口可樂或百事可樂,他們強大的推廣能力和滿世界的地推廣告給林頓帶來的曝光量和人氣提升是難以想象的,哪怕不收錢免費給他們代言都行。
“不可能,你看看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請的代言都是誰?喬丹,邁克爾傑克遜,麥當娜,辛迪克勞馥,強尼戴普。我們現在還夠不著,等到明年,你的專輯大賣以後,我們再試試有沒有可能。”米拉直接把他的希望扼殺。
“行,就按你說的辦吧,儘快和索尼隨時聽、戴爾電腦,雷朋太陽鏡三家品牌方洽談。
儘量朝我們有利的條件談,實在不行,這個價格也可以簽約,但最好是在付款方式上有所區別。
你看可不可以這樣,我們在談判時提供兩種方案給客戶選,一種是兩年一樣的價格,但是一次付款,第二種是階梯價,也就是今年一個價格,明年在此基礎上增長多少,可以按年付款。”
“這個提議好,確實你的人氣在快速增長中,品牌方也應該能看到。”
“你加快時間,我們爭取在7月把代言廣告拍完,8月開始我要全力以赴錄製專輯了,哦,明天上午你陪我去BMI註冊登記歌曲版權。”
米拉離開後,林頓拿起律師自薦材料,從中挑出3個名校畢業,且有5年以上10年以下工作經驗的白人男律師,和他們約好下午面試時間,思考了一下,還是找丹尼爾,讓他安排公司的法律顧問下午陪同去面試,幫助他把關,確認面試物件的業務能力。
回到辦公室,林頓發現麗薩在茉莉的助理間裡等他了,見面後,麗薩也直截了當的表明了她想繼續當他專輯的製作人。
她告訴林頓,之前和林頓合作的3首歌是她的高光之作,也讓她在業界的地位大為提升。
她承諾如果由她來繼續擔當製作人,肯定會在充分尊重林頓這個歌曲創作者的意見基礎上發揮自己的全部力量,把專輯打造成高水平的作品,希望能得到林頓的支援。林頓沒有現場答應,表示會慎重考慮。
下午,環球旁邊的紅豆咖啡廳內,在環球的法律顧問傑裡-米奇的幫助下,林頓對三個律師做了面試。
從中選擇了一個古德曼-德普的律師,古德曼28歲,耶魯大學畢業,現在在洛杉磯加西德律師事務所工作,剛從實習律師轉正2年,手頭的客戶不多,擅長娛樂業的法律案例,業務水平也得到了傑裡的認可,並談妥了報酬,當場和古德曼簽署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