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韓彬用法律條文,說明是事情的嚴重性:“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要是協助調查,可以從輕處理。”
“您……您等一下,我現在就下去。”魏明哲的聲音有些發虛。
沒幾分鐘,一個男子匆匆跑到了綠化帶。
李偉娜一看到對方,眼睛就紅了,罵道:“魏明哲,你個王八蛋,為什麼要殺我家仔仔。”
“我沒殺。”魏明哲喊道。
“都冷靜點,我們是來處理事的,別鬧事,明白嘛。”韓彬冷著臉。
韓彬這個刑警,還是幾分威嚴的,李偉娜和魏明哲只是怒視彼此,沒有進一步的衝突。
韓彬瞅了男子一眼:“你就是魏明哲?”
“我是。”
“你跟李偉娜有什麼衝突?”韓彬不會相信李偉娜的一面之詞。
她剛剛還說,自家狗不咬人,結果牽出了這檔子事,韓彬怎麼信她?
“這個女人養狗不牽繩,就讓狗在小區瞎跑,前些日子,我媽去買菜,回來的時候被她家狗攆了,咬了我媽一口,還追著我媽不放,把我媽撲倒摔傷了,在醫院治療了很長時間。”
“胡說八道,那麼小狗的,怎麼就撲倒一個大人了。”李偉娜道。
“我媽今年都七十歲了,腿腳有些不利索,能跟年輕人比?”魏明哲質問道。
“那也是她自己摔倒的,跟我家仔仔有什麼關係?”李偉娜辯解。
“你這個女人怎麼這麼不講理,有你這樣養狗的嗎,咬了人,就丟下幾百塊錢,誰家缺那點錢。”魏明哲更加惱火。
“警察同志,你看他那兇樣,我家狗肯定是他打死的。”李偉娜跳著腳喊道。
大概的情況,韓彬都瞭解了,就是一起因為狗引發的衝突。
雖然不是大事,但已經報了警,肯定是要解決的。
“魏明哲,你過來,我有幾句話要問你。”
兩人走到一旁,魏明哲問道:“警察同志什麼事呀?”
韓彬上下打量了對方一番:“狗是你打死的嗎?”
“不是。”魏明哲眨了眨眼睛。
“我剛才問過保安,綠化帶沒有攝像頭,沒辦法直接看到打死狗的人;但是綠化帶周圍的路,以及小區的前後門和單元樓都有監控。”韓彬指著道路上的攝像頭,分析:
“如果,打死狗的人是帶著兇器進入綠化帶的,那麼道路旁邊的監控,很有可能拍到。”
“您跟我說這些幹嘛?”魏明哲聲音有些沙啞。
“打狗不是大事,我猜打死狗的人,也沒太當成一回事,沒準隨手就扔了兇器,要麼扔進垃圾桶,要麼就在綠化帶裡,但是,上面留下了指紋,還有血跡,只要一查就能找到打狗人。”
“我真沒殺狗。”魏明哲又眨了眨眼。
每個人說謊的時,會有不同的表現。
有人喜歡摸鼻子,有人會重複問題,還有人一緊張、撒謊就喜歡眨眼。
魏明哲的表現,讓韓彬更加懷疑。
韓彬仔細觀察魏明哲,企圖攻破他的心理防線。
“這件案子有兩種結果,第一種,如果是你做的,你直接交代了,只要認罪態度好,可以從輕處罰,如果能調解成功,甚至不處罰。”
“第二種,如果不是你做的,我們調整調查方向,收集證據、查指紋、查監控、驗DNA,浪費警力、浪費納稅人的錢,那性質就嚴重了。”
韓彬目光犀利,盯著魏明哲告誡:“後果我都講清了,你自己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