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影片截圖,可以用電腦直接傳輸到隨身碟上,隨身碟沒有指紋、或者直接扔掉,就很難作為證據了。”韓彬用手扶了扶杯子,繼續說:
“但照片就不一樣了,你們現在用什麼照相?”
“肯定是手機呀,除了一些攝影發燒友,這年頭誰會買照相機。”李輝回答道。
“照片跟影片截圖不同,拍照的角度、光澤都是獨一無二的,照片也是獨一無二的,只要從於薇手機中找到受害人的照片,就可以作為關鍵的定罪證據。”韓彬說道。
“田麗學著點,這就叫專業。”曾平露出讚賞之色。
田麗露出一抹苦笑,之前這種技術性的活,都是韓彬乾的,只是因為照片比較特殊,才交給了田麗負責。
二組的人不多,但是分工很明確,田麗的優點不在這方面。
別看田麗是女人,很能下得了辛苦,經常分擔一些瑣碎的工作。
找領導簽字、局裡的章、列印報表、拿卷宗、開換押證、去法院拿判決書等等。
都是田麗和趙明在跑腿,李輝有時候也會分擔。
韓彬初到刑警隊,也幹過一些跑腿的事,後來因為刑偵技術過硬,被組長曾平看重,就跟這些瑣事拜拜了。
案子有難度,韓彬負責攻堅,沒了案子,韓彬就休息。
對於這種分工,韓彬也很滿意。
跟玩遊戲一個道理,總得有人打輔助,才能有良好的輸出環境。
“咚咚。”包間外響起敲門聲,眾人都不說話了。
服務員推門走了進來,開始上菜。
先上了三道菜、炒菜心、乾煸肥腸、烤羊排。
曾平夾了一塊肥腸,品嚐了一番:“就是這個味,肥腸炒的焦焦的口感最好,再配上半斤二鍋頭,那個美呀。”
“曾隊,等哪天沒案子了,咱們幾個小酌幾杯。”李輝也是個愛喝的,沒任務的時候,就喜歡喝兩杯。
曾平笑了笑,服務員出去後,又開始討論案情。
“手機上有照片,的確可以作為關鍵證據之一,但是這個證據鏈還是不充分。”曾平放下筷子,分析:“只能說明她拍過照片,無法說明她跟勒索案有關。”
李輝思索了片刻:“今天早上,於薇是打計程車出門的,如果她去過安陽公寓,很有可能也會打計程車,可以拿著她的照片,去計程車公司問問,沒準會有線索。”
“這個主意不錯,如果能證明她去過現場,證據鏈會更加充分。”曾平說道。
“曾隊,我記得於和峰家裡,好像只有一臺電腦。”韓彬話鋒一轉。
“怎麼了?”
“勒索信和照片,都是複製到隨身碟裡的,一般來說都需要電腦操作;第一封信,於薇可能是用於和峰的電腦寫的勒索信,並且將手機裡的照片,複製到了隨身碟裡。”韓彬回憶了一下:
“第二封勒索信,是於和峰被抓、電腦被收走後,才放到受害人家的;那麼第二封勒索信,很可能不是在於和峰電腦裡完成的,她會去哪完成第二封勒索信?”
“他男朋友家?”李輝猜測。
“我覺得,年輕人還是喜歡去網咖。”趙明提出了不同意見。
“我老嗎?”李輝反問道。
“別扯歪了。”曾平訓斥了一句,接著說“這不是什麼光彩的事,她應該不想讓自己的男朋友知道,去網咖的可能性更大。”
“網咖裡有監控,如果她去網咖製作勒索信,很有可能會拍到。”趙明家裡雖然有電腦,但是有時候跟朋友約出去玩,還是會去網咖打遊戲,對網咖的情況比較瞭解。
曾平思索了片刻:“我從新調整一下任務,韓彬和李輝去計程車公司調查。”
“趙明和田麗去於薇家附近的網咖調查。”
“我下午回局裡,給鄭隊彙報一下情況,申請搜查證和拘傳證。”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