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除了屍體以外什麼也沒有。
沒有兇器,沒有指紋,沒有鞋印,沒有兇手抽過的香菸頭,也沒有正對著兇手棄屍路線的攝像頭。
那位將死者的屍體丟棄在這個地方的兇手就像是濃霧中的幻影,來無影去無聲,在留下標記罪惡的鐵證後就溶進了一片茫茫大霧之中。
這個時候菅野就明白了,這起事件的兇手不會好對付。
最起碼,當天就把兇手抓捕歸案是不可能了。
最先發現屍體的人是潮風公園的管理員,因為今天晚上起了大霧,他擔心有人會因為沒看到海岸線旁邊拉的隔離帶而墜入大海,所以打算在那附近放上告示牌,結果提著告示牌走到半路上時發現了仰面倒在中心廣場上的屍體。
而公園管理員會在每晚十一點關門後巡視一圈公園,轉完整個公園差不多一個小時,那個時候還沒有見到屍體。
發現屍體的時間是凌晨兩點半,死者的死亡推定時間是昨晚九點半到十點半之間。
也就是說,屍體毫無疑問是被兇手搬運到這裡丟棄的,就在管理員巡視完公園到管理員前往海岸放置警示牌之間,粗略估計也就是十二點到兩點半的這個時間段。
疑點有很多。
首先,兇手在大門關閉後是從何處潛入進公園的?
死者身高為一米七九,體重七十五千克。揹著屍體不可能翻越欄杆,也不可能在管理員的眼皮子底下從正門走進來。
公園內部的主要幹道上都安裝有攝像頭,所以無論兇手是從正門還是停車場亦或是北方的二門進入,都會暴露在監控攝像頭的視野之內,可實際情況是,監控攝像頭並沒有錄入任何人影。
雖然今天晚上起了很大的霧,但是監控攝像頭依舊能夠看到百米內的物體輪廓,所以如果有人在移動屍體,絕對會被抓個現行。
其次,兇手為什麼要把屍體棄置在公園的中心廣場上?
僅從理論上講,兇手棄屍的根本目的是不希望警方發現屍體,亦或是不希望發現屍體和自己有關聯,所以才會棄屍。所以兇手通常都會選擇比較隱蔽的地方棄屍,就好比說裝進水泥桶裡沉入大海......
在公園棄屍的情況也並不是沒有,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事件發生在二十年前的平成六年,也就是一九九四年,井之頭公園就發生過一起分屍殺人案,兇手將二十七塊屍塊兒分別裝入袋子中,分別丟在公園內的七個垃圾桶內。
然而,面對這樣一起惡性事件,警視廳的警察交出了一份令人失望的答卷。
——本案的公訴時效為十五年,也就是到二零零九年,直到追訴時效結束的那一天,警方都沒有發現兇手的蹤跡。
為了調查本案,警方前後投入了三萬七千多名搜查人員,耗費了鉅額的資金和數不清的時間,卻連兇手的名字都沒能查到。
想到這裡,菅野咬緊了牙關。
現在可不是思考這種事情的時候!
兇手既然敢直接把屍體拋在公園,就說明他覺得警察不會透過公園裡的屍體調查到他的身份,甚至對這點十分自信——又或者還有另外一種可能,他是有意將屍體丟在這種容易被人發現的地方,或許他希望屍體被人儘早發現。
又或者,和森谷帝二策劃的連環爆炸案一樣,把屍體丟在公園的中心廣場是為了傳達某種資訊......
最後,為什麼兇手又為何會如此虐待死者?
死者身上出現多處損傷,極大可能都是死者死前造成的。通常,這種情況只有可能是為了洩憤,所以這十有八九是一起仇殺案,兇手或許是死者的仇人。
又或者,就像佐藤警官說的那樣,這是暴力團乾的,菅野也不能單純地透過“用錘子擊殺受害人不符合暴力團的作風”這種理由就排除暴力團的嫌疑......
迷霧重重,就像今晚的天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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