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菅野信之叫上了負責本案偵查工作的東京地檢刑事部本部系檢察官刈谷雅治,兩人一同前往東京地方裁判所去見法月藏之介。
正趕上法月完成了一場庭審,兩個人在法庭隔壁的休息間和法月法官碰了面。
“補充偵查的情況怎麼樣了?”見兩人進來,法月蓋上水杯的蓋子,將其放在一旁。
“我見了嫌疑人一兩次,可不管怎麼問,他都不願意開口說他到底有著怎樣的‘不在場證明’……辯方律師的態度也是模稜兩可——這種微妙的情況還是第一次見。”
作為檢察官,刈谷自然要第一個回覆法月的問題,畢竟兩個人同屬於“法律體系”。
而菅野的情況就比較特殊了,他是一名警察,而警察並不是日本刑事司法三主體中的一極,這就意味著他不參與訴訟對抗,也不擁有司法職能,他只能是“訴訟前程式”的支配者,換句話說,他單純就是負責給檢察官遞刀子的人。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很多日本法學者對此存在疑慮,認為理想狀態下的“刑事司法三角結構”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並不穩定。
一方面是因為警察在訴前階段決定了一切,他們就像“隱形的控方成員”,而站在嫌疑人一方的辯護律師又幾乎很難在訴前階段干涉或影響警方的偵查行動,這就使得嫌疑人在訴前階段會處於絕對的劣勢,而控方又很容易將訴前階段的優勢直接延伸到法庭上來,這就使得嫌疑人從庭審的一開始就處於極為不利的局面……
而另一方面是因為檢察廳及法院在實際操作中並沒有“相對獨立”,尤其是後兩者經常出現協同傾向,法官在刑事實務中跟檢察官走的近,另外一極的辯護律師就自然成為了被碾壓的一方……
“這位是?”
“啊,法月法官,這位是從警視廳來的菅野信之,目前是這樁案子的負責人。”
“換了新人啊。”法月眨了眨眼,面露憂慮。
——這很正常。
警視廳那邊突然換了案件的負責人,這或許意味著警察那邊已經意識到了這起案子存在問題,所以才會將之前的負責人撤下,進行內部審查,換新人頂上。
當然也有可能是警察那邊知道這起案子已經無力迴天,所以換了個替罪羊上來當擋箭牌……
鑑於被按在負責人這個位子上的是“大名鼎鼎”的菅野信之。
法月覺得後者可能性不小。
——無論如何,菅野的出現都給了法月一個潛在的暗示,那就是這起案子的天平似乎向被告一方傾斜了起來。
不過菅野可不是來當替罪羊的。
既然他接了案子,他就有信心把這個爛攤子收拾乾淨。
至於是誰給的他這個信心……
一方面是他沒有質疑過自己的專業能力,另一方面是他昨天晚上剛被同居者打過氣,現在士氣正旺。
他想一鼓作氣地拿下石冢丸二,然後高高興興地回家邀功。
“法月法官,上鷺宮搶劫殺人案的案卷我從頭到尾看過一遍,搜查本部那邊可以確認審訊過程中並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當時負責審訊工作的警官也都在接受調查,不過他們都認為審訊過程合理合法,而嫌疑人在自供後也說明供詞是他自願說的,沒有人逼迫他做出自供,所以……”
“——菅野警官,你們警察手裡是不是有審訊過程中的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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