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陳志在酒店大廳把所有小混混都打倒了,最厲害的是打斷了那個光頭女的胳膊。
林欣然在酒店門口看得清楚,是光頭女先拿著刀子衝向陳志,陳志出於自衛才把對方打成那樣的。
可不管怎麼說,是給人打斷胳膊,造成了傷害,也許會被定性為防衛過當。
其實,最讓林欣然擔心的是剛才陳志吩咐她乾的事。
陳志說屋裡桌子上有份重要檔案,讓她收起來,放到左邊第一個抽屜裡。
可她到了屋裡,桌子上哪有什麼檔案?
拉開左邊第一個抽屜,裡面有好幾盒回形針,還散落著許多被扭成各種奇怪形狀的回形針。
林欣然挺聰明,猜到了陳志的用意。
他應該是讓自己從左邊第一個抽屜裡拿幾根回形針給他。
在以往的電影電視劇裡,林欣然看到過,劇中人物用鐵絲、回形針、髮卡,甚至牙籤都能開啟手銬。
難道陳志也會這一招?
不管怎樣,既然陳志吩咐了,林欣然必須執行。
她拿了兩個形狀正常的回形針,迅速跑出來,裝作阻攔的樣子拉住了陳志。
其實在拉住他手的時候,已經不著痕跡地把兩個回形針遞到了陳志手裡。
現在林欣然最擔心的就是,陳志到了派出所之後,有可能自己開啟手銬。
林欣然知道,用非法手段私自解除警戒屬於涉嫌妨礙公務,不管他本身有沒有犯罪,僅這一條就可能面臨治安處罰或者刑事責任。
要是他私自開啟手銬逃脫了,只會加重處罰,比方說會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的脫逃罪論處。
就是說,如果陳志不反抗,按正常程式來走,或許沒事。
但他要是反抗,甚至私自逃脫,這就是板上釘釘的犯罪了。
這時,徐美娟和大志也跑了出來。
大志明顯有點回過味兒了,在屋裡呆不住,要出來看看情況。
現在找不到父親和弟弟,大志眼看就要哭了:“我爸呢,小志呢,他倆到哪兒去了?”
林欣然故作輕鬆地安慰他:“剛才吃飯的時候,沒聽他們討論今下午發生的事嗎?
他倆跟警察作證去了,一會兒就回來。
怎麼,你倆不玩警察抓小偷了?我還沒跟你們玩呢!”
兩個女人連說帶騙,好不容易把大志哄回屋裡。
騙著大志藏到了沙發後面,她們裝作始終找不到大志的樣子,來來回回地尋找。
大志以為她們真找不到自己,就堅定地躲在沙發後面不出來。
林欣然把徐美娟拉到一邊,小聲商量:“為什麼事情又變成了這樣啊?咱們不能坐以待斃,總得想想辦法。”
對於今下午發生的事,一開始徐美娟不知道。
林欣然回來後跟陳志問起來,她才知道今下午竟然發生了那樣的事。
知道了警察把陳妍等人全抓起來,而且她們還涉嫌敲詐勒索罪,數額巨大,可能會被判刑。
徐美娟覺得挺過癮,堅決支援陳志的做法。
對於陳紹信和陳紹禮兩家的關係,徐美娟再清楚不過了。
尤其是陳妍和她姐姐,對大伯一家何曾有半點親情,對親大伯哪裡有一絲尊重?
甚至今天都幹出這樣毫無人性的事,所以被判刑也是活該,就應該狠狠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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