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想親自押他回警署,但史密斯警監為了保護他安全,特意調來他一手培養的特警隊,負責護送兇手回警局錄口供。
我相信有了特警隊的保護,除非史密斯警監就是兇手的同夥,否則霍利一定是安全的。”
“哇,兇手竟然不止一個!”
“史密斯警監,能說說兇手到底有幾個人嗎?”
“史密斯警監,你知道兇手的同夥是誰嗎?”
“史密斯警監……”
記者瞬間炸鍋,七嘴八舌的問道。
史密斯卻是滿心懵逼。
他哪裡知道兇手的同夥是誰,他甚至連兇手有沒有同夥都不清楚。
而且他安排特警隊本來就是殺人滅口,永遠封住霍利的嘴。
如今蘇景這麼一說,稍後霍利的死訊傳來,他豈不是就成了最大的嫌疑人!
瑪德,這小子在坑他!
不行,一定不能讓特警隊……
“警監,警監,不好了!
特警隊在12街區遭遇伏擊,兩名警員重傷,霍利當場死亡!”
“……”
史密斯終究還是晚了一步。
他尚未下令中止行動,助理警員便驚恐萬分的跑來喊道。
一時之間,全場寂靜。
所有人的耳邊都在迴盪蘇景那句話:除非史密斯警監就是幫兇,否則霍利一定是安全的!
麻蛋,原來最大的boss一直就在他們身邊!
難怪史密斯能在48小時內破案,難怪他會一早安排特警隊接應,原來他就是霍利的同謀,所有一切都是他策劃的!
“咔嚓~”
“咔嚓~”
“史密斯警監,請問是你親自下令殺人滅口嗎?”
“史密斯警監,請問你為何要策劃這件案子?”
“史密斯警監,請問你跟兇手是什麼時候認識的,他為什麼要幫你?”
“……”
“別拍,別拍,都給我住手!”
閃光燈閃個不停,晃得史密斯睜不開眼。
反應快的記者更是立馬聯絡臺裡,插播緊急新聞。
剎那間,整個洛杉磯輿論譁然。
所有白頭鷹都在咒罵史密斯,沒人懷疑他是被冤枉的,畢竟他已經親口承認,這些事的確是他安排的。
“這個該死的混蛋,他竟然是兇手的同謀!”
“警署總監居然是變態殺手,洛杉磯還有救嗎?”
“不止洛杉磯,整個美利堅都沒救了,我們已經被上帝拋棄了!”
“FK,我就算下地獄,也要先宰了這個混蛋!”
“……”
民眾破口大罵。
而在酒店大堂。
史密斯看著笑眯眯的蘇景,一字一頓的說道:“你以為你贏定了?”
“當然,我從不做沒把握的事。”
“別忘了我是警監,你只是一個小小的警長,就算我還能在74號警署待一天,也能輕易弄死你!”
“我知道,但前提是到了那時,我依舊只是一個警長。”
蘇景說著,取下雷蒙德的頭罩,道:“認識他嗎?
大名鼎鼎的雷蒙德·雷丁頓,FBI的頭號通緝犯。
你覺得我現在帶他出去,亞當斯市長會不會破例提拔我?”
“你竟然抓到了雷丁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