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有字幕

第104章 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而作為政治部最炙手可熱的副科長,再加上他老婆的背景,劉逸風的前途,不可估量。

就這樣一個潛力新星,特別提醒點出在你的轄區,說明人家是真生氣了。

周明偉並不是一個趨炎附勢,喜歡吹牛拍馬,阿諛奉承的警察。

相反,他做事,向來公事公辦。

一切秉公執法。

不過有省廳的同志,在自己轄區出事,他自然是不敢怠慢的。

“劉科長,咱們還是先去醫院吧。”

“其它的事情我叫手下的人去辦。”

劉逸風的樣子有點恐怖。

鮮血順著他的額頭和手掌,流得半邊臉都是,身上也有血漬,看上去傷勢比較嚴重,身體最重要,所以周明偉建議道。

正好這時,120叫來的救護車也到了,幾個白大褂抬著擔架快步而來。

劉逸風擺了擺手。

“不急!”

“我先把事情跟你簡單的跟你說一下。”

周明偉點點頭。

劉逸風把事件的來龍去脈說完之後,特別交待道:“周所長,請你一定要秉公執法。”

“不要放過一個壞人。”

“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寒了好人的心!”

說完之後,這才和楊辰等人打了聲招呼,坐上救護車走了。

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很顯然,劉逸風這是在提醒他。

不要和稀泥。

同時也在定性,那個出手幫助他,制服暴徒的人,是英雄,是個好人。

不能冤枉他。

更不能讓好人寒心。

周明偉當然明白他的意思。

他點點頭。

表示自己知道了。

但也僅僅是表示自己知道了而已。

周明偉不會因為劉逸風的身份,而影響他的辦案,更不會有所有偏袒。

就像這位省廳同志所說的一樣:秉公執法就行了。

把劉逸風送上救護車,周明偉才開始指揮現場的民警分工做事。

有的去調監控。

有的疏散人群。

有的去找當事人瞭解情況。

有的檢視傷員的傷勢。

而此刻,見周所跟那個被酒瓶砸傷的人,一副好像很熟,甚於有點小心翼翼的樣子,夜市管理處的負責人,心中頓時叫苦不迭。

自己這回,好像是踢到鋼板了?

負責人腿有點軟。

趁人不注意,正想悄悄的溜走。

結果被楊辰發現,大聲喝道:“別跑,站住!”

“想溜?”

“門都沒有!”

“我說了,你今晚攤上大事啦!”

負責人剛走了幾步,就被鍾小偉幾個箭步趕上,給老老實實捉了回來。

楊辰指著他,笑道:“你不是很狂嗎?”

“天王老子來了你也不怕?“

“那跑什麼呀?”

負責人面如死灰,哪裡還敢吱聲。

“周所,那幾個人的傷勢有點嚴重。”

這時有民警向周明偉來彙報情況。

根據到場救護醫生的初步判斷,鬧事攤主和他的五個同夥,要麼斷手,要麼斷腳,沒一個能倖免。

而那些倒地的保安,看上去頗為狼狽。

實際就是一些皮外傷,沒什麼大事。

周明偉點點頭,表示知道了。

安排趕緊救治那些傷員。

接著在現場找了幾個目擊證人。

最後帶著相關當事人,以及相關證據,回派出所錄口供走流程了。

……

大學城派出所。

這是楊辰第二次來了。

上次是被人報復。

這一次,則是見義勇為。

經過找雙方當事人瞭解情況,檢視監控影片,以及現場目擊證人的口供,這個案子的經過很簡單。

就是鬧事攤主聯合夜市管理處的員工欺行霸市。

打砸同行攤位。

並威脅恐嚇。

另外管理處的員工冒充警察執法,罪加一等。

不過案子看上去很簡單。

但其實一點也不簡單。

在劉逸風表明身份後,鬧事攤主不僅沒有理睬,反而先動手打人,並且打的不是別人,正是這位省廳的同志。

這個性質就很嚴重了。

鍾小偉。

是那位叫楊辰同志的保鏢。

上前制止。

按理來說,絕對的見義勇為。

但搞得他們全部斷手斷腳,輕傷起步,這個傷害性質,也確實有點難搞。

他們看過監控影片。

一分鐘不倒。

六個壯漢被全部放倒。

一拳一個。

乾脆利落。

沒有絲毫拖泥帶水。

但下手,也是真重。

不過官字兩個口,就看怎麼解釋和定義了。

從影片上看,確實有防衛過當的嫌疑。

但從來龍去脈,從前後事實依據判斷,鍾小偉又算得上是見義勇為。

否則就真像劉逸風劉科長所說的,如果不是鍾小偉及時出手,那個紅了眼的鬧事攤主,那群凶神惡煞的同夥,真的會把他給打死。

所以鍾小偉的性質,見義勇為沒錯。

但出手太重,致人輕傷,也是沒得跑的了。

斷手斷腳的六個人,都到醫院去救治了。

派出所裡,是這六個人的家屬。

家屬們情緒很激動。

周明偉是個正直的警察。

不會因為劉逸風的身份,就故意偏袒。

但也不會因為家屬鬧事,就和稀泥。

這個案子,根據相關證據,錢慧芳和劉逸風才是受害者。

那幾個斷手斷腳的惡霸,說句實話,從私人的角度來說,周明偉非但沒有一絲同情,反而覺得是活該!

對付惡人,就需要這種方法!

常年跟三教九流的人打交道,周偉明太瞭解這些人的德行了。

這件案子,事實清楚,證據充份。

按正常流程走就行了。

雖說情緒激動的家屬,鬧起來確實有點麻煩。

但再麻煩,也大不過法律。

這裡是派出所。

是公安機關。

鬧事涉嫌違法的話,自然有法律來制裁他們。

周明偉把情緒激動的家屬,帶到調解室,耐心的跟他們擺事實,講道理:“你們的家屬,涉嫌組織煽動,暴力襲警,尋釁滋事,故意破壞,冒充警察。”

“有影片為證,也有現場目擊證人。”

“而他們那邊,完全是見義勇為,協助警察執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對方是為了解救和保護警察同志而出手制止犯罪嫌疑人的侵害行為,制止後沒有追擊,是正當防衛,所以不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你們不服,可以向我們的上級單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

“但如果在派出所鬧事的話,我們同樣會追究你們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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