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本惡,這是李賢最直觀的感受。
官道上,流民隊伍中傳來一陣騷亂,人們的驚叫聲、孩子的啼哭聲,婦女們的尖叫哀求聲,男人們憤怒的咒罵聲同時響起。
李賢看不清遠處發生的情景,望著郭懷亮問道:“前面發生了什麼事?”
隨著一聲撕心裂肺的哭喊聲,一名蓬頭垢面的女人抱著一個不大的孩子,瘋狂地奔跑著。
“咻……”
一支箭矢從遠處飛來,鋒利毫不費力便將任何保護的女人穿透,那支箭從女人後背處射入,自胸前透出,碩大而鋒利的箭頭已經將女人的內臟徹底破壞,生命正在飛快地離開她的身體。
然而這位母親似乎絲毫沒有知覺,她口中噴吐著血沫子,打量著自己的孩子,然而,箭矢巨大的慣性,不僅穿透了女人的身體,更是直接洞穿了孩子的身體,孩子也口吐鮮血……
李賢看著這對母子,或者是母子倒在自己面前,在這一刻,他只覺得自己渾身的血液都凝固了,彷彿一隻看不見的大手扼住了自己的喉嚨,令自己喘不過氣來,幾乎要窒息。
說實話,李賢也殺過人,他用扇中劍割破了賀蘭敏之的喉嚨,親眼看著賀蘭敏之喉管噴出的鮮血,撒在他的身上,臉上,他殺死賀蘭敏之,卻沒有任何心理障礙,因為他認為,賀蘭敏之該死。
除了歷史上武則天安插在賀蘭敏之身上的罪名之外,他其實還是一個大變態,在李賢調查賀蘭敏之的時候發現,賀蘭敏之手上的人命,不下三十……
這還只是查出來的,沒有查出來的還不算數,可問題是大唐是一個封建帝國,法律在制定的時候,就是為了保護勳貴,唐朝時期的“口”“生口”或“奴婢”,其實就是奴隸,根據高高在上的《唐律》解釋,這個群體就等同於牲口和財產。
僅有《鬥訟律》賦予的基本性命保障,規定主人不得以私刑處死他們。否則,即便是奴僕無罪,主人要被判處一年徒刑。倘若奴隸有罪,主人也會跟著挨一百大板。以上規則並不涵蓋那些被主人失手致死的生口,所以在具體執行層面有很大的靈活性。
賀蘭敏之虐殺的人,是奴婢,或奴僕,沒有原告,像這類失手殺死奴僕的罪行,僅罰錢了事。
所以在李賢眼中,賀蘭敏之是死有餘辜,殺死賀蘭敏之是替天行道,可這對母子犯了什麼錯?
就在這時,幾名笑嘻嘻的男子來到這對母子的屍體前,其中為首的男子,一臉得意地拔出屍體上的箭,又從屍體上翻找起來,不多時,他們就從屍體身上,找到兩塊沾著血的餅子……
這對母子的原罪,就是因為他們有兩塊餅子。
這算是什麼?
兩塊餅子引發的血案?
看著這幾名男子的穿著打扮,他們應該也是流民,只是流民中的強壯者,同是苦命人,何必為難苦命人?
李賢有些想不通,不過李賢此時想殺人。
“懷亮!”
“門下在!”
“為本王披甲!”
李賢的命令,讓郭懷亮感覺莫名其妙。
不過,長久以來的習慣,讓他還是非常認真地執行了李賢的命令。
兩名侍衛給李賢披好胸甲、背甲,繫好絲絛,然後是肩甲、臂甲以及護腕,最後,戴好頭盔……
李賢再次抬起頭的時候,他已經一身戎裝,只是非常可惜,他的這副鎧甲,是亮銀甲,是參加慶典時候的鎧甲,如果在戰場上,那就是耀眼的活靶子。
“刀!”
李賢舉起刀,朝著幾名男子朝著這幾名男子殺去。
郭懷亮並沒有命令身邊的帳內府親衛上前殺賊,他們都是戰鬥經驗豐富的好手,非常清楚,憑藉這幾名手持著生鏽的砍刀或柴刀,甚至還有削尖的木棍,他們手中的武器,面對李賢身上的鎧甲,簡直就是撓癢癢,唯一對李賢有著威脅的,就是那張拓木弓。
看著李賢衝向那幾名匪徒,李善大急:“爾等愣著做甚,保護好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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