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說定之後,王新偉就和母親一起向著上面走去。
他是要上去找大隊長的。
村子裡面買房子的事情都需要大隊長或者村長見證。
王新偉記得,上輩子哪怕到了二三十年後,村裡面很多人買房子,也只不過是籤個合同,找村長,他們見證一下,沒有去縣裡面換房本的意思。
不過因為這種事情也產生了不少糾紛,因此王新偉自然是要避免這點麻煩,雖然換房本要花點房產稅,但是相對於之後的麻煩來說,這都不算事。
去和大隊長說了一聲,在大隊長的見證之下,很快就把那處房子給買了。
那房子比之自家的房子好的,就在於房子的整體都是紅磚蓋的。
不過和其他的房子一樣,因為建造的有些早,所以不管是門還是窗戶都是木框的。
而且這家的房子之所以敢賣3000塊錢,不只是因為房子大的原因,還因為他們家有一個巨大的園子。
王新偉家裡現在的園子也就能有個兩三分的地。
也就是能有個一二百平的園子,用於種菜。
但是這個房子卻擁有六七畝的大園子。
本來是不應該有這麼大的園子的,可是誰叫他們家命好呢?
八幾年的時候,本地正好就把他們家園子相連的一片土地分到了自己家,於是乎他們在撿石頭的時候就在地邊撿了一個石頭牆。
用石頭牆將這大片的土地都圍成了自家的園子。
當然了,現在這園子說白了,還是屬於這家的土地。
不過他們一家人都已經去縣裡了,其他的地都包出去了,只不過園子裡這些地沒算上而已。
他賣房子的時候也說明了這些地都給你新偉一家種。
如果之後重新分地,那出什麼問題他們不管。
王新偉正是因為知道這件事情,才要買這家的房子的。
因為他記得清清楚楚。
再過個一兩年,村裡就會重新丈量土地。
到時各家各戶重新圍到自家園子裡的地,就不在丈量的範圍內。
所以自己買了這處房子,相當於擁有了六七畝的園子。
更關鍵的是,園子外面還有四五畝的土地,那是自家的地。
自己將這處房子買了之後,可以再將那四五畝地,同樣圍到院子之內。
到時自己就擁有了一個十畝地的大園子。
所以,他連討價還價都沒有,直接就將房子買了下來,現在簽訂了合同,等過段時間他去縣裡的時候再去把房本換了就行了。
第二天早上,父母沒有繼續上山而是在三叔一家和錢總,王老闆他們的幫助之下,直接就開始搬家了。
王新偉對搬家沒什麼興趣,自然不會跟著一起去搬家。
昨天晚上他已經把收菜的事情全都交給父母了,他大早上的就騎著腳踏車向著棒槌村那邊出發。
下面的幾個村子都打電話通知了一聲,讓和自家有關係的人在村裡宣傳了一下,上面的兩個村,他順道也去宣傳一下。
當然,最重要的不是宣傳收菜的事情,他之所以去棒槌村,是因為棒槌村繼續往上走,可是有一處大壩的。
而在大壩的上方的河套是沒有人承包的,在上面抓魚,沒有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