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國風華

第28章 自知者明

“謹遵明府大人教誨!”

聚集在縣衙門口的民眾,漸漸地,如同潮水般緩緩消散,恢復了往日的寧靜。不過,還沒等楊駿鬆一口氣,一旁的李穆一句話讓他心又緊張起來。

“明府大人,官倉那邊出問題了,事不宜遲,我們還是快些趕過去吧!”

果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楊駿眉頭瞬間擰緊,腳步也急促起來......

縣城之中,官倉與縣衙比鄰而居,不過咫尺之遙。楊駿與李穆二人腳步匆匆,不過須臾片刻,便已趕至目的地。此時,官倉之內,一片喧囂,數十名差役正忙碌地穿梭其間,竭力維持著現場的秩序。

在人群中央,一名年輕的主簿正與人激烈地爭執,那稚嫩的臉龐因憤怒而微微泛紅,聲音雖略顯稚嫩,卻字字鏗鏘有力。隨著爭吵的逐漸升級,那爭執的內容也一字不落地傳入了楊駿的耳中……

“主簿大人,為什麼借別人錢糧,而不借給我呢!”

“你在你們鄉里都不屬於困難人家,你為什麼要借錢糧,縣倉裡的錢糧應該是給更需要的人準備的!”

“哈哈,真是好笑,你們在外面張貼告示的時候,可沒說過只允許貧苦人家借貸吧,難道我想給官府出利息都不行嗎?”

楊駿看了一眼李穆,李穆立即小聲解釋道:“明府大人,這人是陽邵鄉的一個富戶,想來也是受王家鼓動後來的!”

“我記得當時對於百姓申領青苗法錢糧時,我說過,五戶或者十戶一組,可以有富戶,這樣下來借貸也不用太擔心還不了錢的情況,怎麼沒有按照這樣執行嗎?”

按照楊駿與李穆最開始的設想:百姓申領青苗錢時,需五戶或者十戶結成一保,由三等戶以上擔任保長作為擔保。按戶等確定貸款額度,第五等戶每戶貸錢不得過一貫五百文,第四等每戶不得過三貫文,第三等每戶不得過六貫文,第二等每戶不得過十貫文,第一等每戶不得過十五貫文。

這一等戶、二等戶、三等戶等是根據民戶的資產多寡來劃分的,主要用於確定青苗錢的貸款額度和擔任保長的資格!

“大人,可是實際情況是,清豐縣內百姓貧困,這糧食窮困百姓都滿足不了,怎麼能給富戶呢!”

李穆話音剛落,楊駿如遭雷擊,臉上血色瞬間褪去。他緩了一口氣,然後聲音壓得極低:“李縣丞我問你,現在有兩人找你借錢,一個是勉強維持生計的窮人,另一個是家底殷實的富人,若他們還錢時利息分毫不差,你優先借給誰,想必不難抉擇吧?”

李穆眉頭擰成了一個“川”字,額頭上浮現出幾道深深的皺紋,腦海中快速權衡著利弊。半晌,他重重地吐出一口氣,擲地有聲道:“借給富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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