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心悅跟著法官的流程走著,說完了訴訟請求,然後寧祁休答辯不同意離婚。
聽著寧祁休細數他們戀愛的經過,說著過去的甜蜜,還有數落著盧心悅的小肚雞腸,一點小事不願意放下。最後總結是他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他不同意離婚,希望法官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個答辯狀唸了差不多20分鐘,她聽完之後,冷笑一聲說:“寧祁休,下雨天少出門,我怕你被雷劈死。”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警告盧心悅說:“原告,你注意你的言辭。”
盧心悅只能是憤懣地閉嘴了,但是在回應階段她也是不甘示弱地說:“所謂的愛,就是新婚夜為了別的女人跑出去,然後跟別的女人滾床單,還是跟幾個。然後還給我下藥,還家暴。”
寧祁休反駁道:“你沒有證據,就不要信口開河。不然我可以告你誹謗的。”
盧心悅哼了一聲,不跟他吵了,隨後到了舉證質證的階段。
法官問她:“原告,你起訴時提交法院的證據,能否提交原件予以核對?”
律師之前是交代過,然後盧心悅說:“有一些紙質版的我帶著,那個照片在我手機裡面。”
法官淡淡地問:“被告是否現在需要核對原件?”
寧祁休的律師說:“不用,我們認可那個證實性、”
法官隨即說道:“既然被告沒有意見,那現在就不用當場核對原件了。等開完庭之後,書記員跟你下去核對一下。”
盧心悅想到了那個寧祁休跟陳燦燦滾床單的影片,她覺得十分重要,開庭應該要給法官看。
她立馬跟法官說:“法官,我有一個新的證據想要提供給法院,我律師說今天開庭的時候交。但是我律師不知道怎麼了,今天沒有來開庭。那個證據我手機裡面也有,我想去拿給你看看。”
寧祁休的律師立馬說:“法官,現在已經是過了舉證期間了,我覺得原告不能補充新的證據了。就算是補充了新的證據,我們這邊也不予質證了。至於原告提供的證據,我方對真實性無異議,我方認為不需要拿手機核對了。”
聽到寧祁休律師那個話,以及看到寧祁休那嘚瑟的樣子,盧心悅覺得他們是串聯好的,他們就是不想她去拿手機。
盧心悅的律師又不在,她不知道那個法條的依據,不太好應對。
她只能是繼續強調說:“法官,那個新證據是寧祁休跟其他的女人在家裡滾床單的監控錄影,我覺得非常有必要提供給法院。那個影片的女主角也不是之前我提交照片那個,是另外一個女人,我覺得這個可以證實我們的感情是破裂了,我們應該離婚了。”
法官猶豫了一下,還是讓盧心悅去拿手機了。盧心悅拿到手機看了一眼,有很多的未接來電,以及看到了律師的簡訊。
「盧女士,我今天被人在車庫暗算了,被拍了一個板磚。我想給你打電話來著,但是後面暈過去了。人家把我叫醒了,我現在再去醫院了。那個資料,我叫人給你送過去了,我不知道能不能趕上。」
盧心悅看了一眼門口,試驗性地喊:“有沒有人有資料是要送給盧心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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