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超重生大宋朝

第3章 翰林學士

只知牧羊放牛的蒙古人統治了中原,將全國人口分為四等。

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域各族和西夏人等);第三等是漢人(指原金朝統治下的漢族和契丹、女真等族),第四等是南人(指原南宋統治下的漢族及其他各族)。

這種劃分使得漢人在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都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

元朝各級政府機構中,重要職位大多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漢人尤其是南人能夠擔任高階官職的機會極少。

中央和地方的關鍵官職,如中書省丞相、平章政事等,一般都由蒙古人或色目人充任,漢人很難進入核心決策層。

元朝的科舉制度對漢人也存在不公平之處,科舉考試分左右榜,蒙古人、色目人在右榜,漢人、南人在左榜。

右榜錄取標準相對較低,左榜則較為嚴格,而且錄取人數上蒙古人、色目人與漢人、南人也有差別,這使得漢人透過科舉進入仕途的難度大大增加。

元朝對漢人徵收的賦稅名目繁多,負擔沉重。

如江南地區的夏稅和秋稅,不僅稅額較高,而且在徵收過程中還存在各種附加稅和不合理的攤派,給漢族農民帶來了極大的經濟壓力。

蒙古貴族和色目官僚、商人透過賞賜、強佔等手段,大量掠奪漢人的土地。

許多漢族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淪為佃戶或流民,生活困苦不堪。

在法律上,蒙古人、色目人與漢人、南人犯罪所受到的處罰截然不同。

例如,蒙古人打死漢人,只需杖刑五十七下,再賠燒埋銀即可。

而漢人若打死蒙古人,則要被處死,還要抄沒家產給苦主。

在司法審判中,蒙古人、色目人往往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法官,他們在處理案件時常常偏袒本族人,對漢人則往往嚴刑峻法,導致漢人在法律面前難以獲得公正的待遇。

還有一項不為人齒的陋習:新婚之夜的漢人新娘子要由蒙古人先睡。

馬超侃侃而談,直言不諱道:“孟啟47歲撒手人寰,魂遊天台山修行905年,適逢大宋朝靖康之亂,老祖開恩讓馬某重生為馬植家的二公子!”

馬超說完上面這些話,看向鄭斯文道:“鄭小弟講講你的情況!”

鄭斯文訕訕而笑,道:“小弟21歲,天宇大學歷史系大二學生!”

頓了下嚥咽口水道:”學校放寒假,鄭斯文想掙點學費,見我家後門通北宋;趕過來後方知是‘靖康之亂’之際,便就趕來開直播想賺點學費;沒想到和五虎上將馬兄相遇!”

馬超瞠目,很不理解地凝視著鄭斯文道:“小弟想賺學費趕來北宋搞直播,這實在太有意思啦!”

鄭斯文笑聲呵呵道:“直播靖康之難是熱門生意,一個晚上有上億粉絲點贊;小弟的錢袋子鼓起來後全力以赴支援馬兄平天下!”

鄭斯文說著又是一躬,道:“馬哥剛才斬殺韃子的時間小弟算出來了,5分鐘砍掉5個韃子的腦袋;平均一分鐘一個,這樣的身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本章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
目錄
⚙️
設定
🌙
夜間
閱讀設定
背景主題
字型大小
A-
18px
A+
夜間模式
首頁 書架 閱讀記錄 書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