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呢?
噱頭。
三個女孩兒的女團背後,有娛樂公司,公司主導,今天這一出,她們成為受害者。
“加害者”的阿鹿是故意選同一歌曲曲目,可以視為挑釁,任何人都會認為,四號先表演,五號已知情。
節目直播前,還有彩排,五號不可能不知道撞歌了,就是故意選同一首歌的。
這一舞臺事故,把沒什麼名氣還沒出道的女團三人,送進大眾視野。
即使這檔節目並不很火,也能讓她們在沒出道前,在一部分觀眾面前加深了印象。
甚至,作為受害者的三人,大眾本能會同情受害者。
至於為什麼是阿鹿,而不是其他人,簡童心裡清醒著,第一年齡相仿,風格相似,那三人一看就是走甜美可愛路線,
第二這裡其他選手要麼是背後有娛樂公司,來參加節目就是走個過場然後藉此出道,要麼就是家裡有點背景或者錢,而阿鹿一看就沒背景也沒錢的打工女孩兒,
第三,同名。
因為同名,才能給阿鹿按上挑釁的藉口,才能讓大眾相信,是因為同名卻不同命,阿鹿出於嫉妒眼紅。
節目組呢?節目組需要噱頭,這樣的吸引眼球,還有什麼比節目直播現場出現撞歌,選手之間的勾心鬥角,一方挑釁陷害另一方更引人注目呢?
節目有了熱度,知道這檔節目的自然就多了,觀眾也自然就多了,所有人都成了贏家,包括參加這場音樂綜藝的其他選手。
除了阿鹿。
簡童已經可以猜測,現在對方的經濟公司和節目組,已經買了熱搜。
節目不火,沒關係,有噱頭,有陷害,有撕逼,還有嫉妒紅眼怪,不火?不可能的。什麼?你說節目不火觀眾不多?知道的也只是今天看直播的小部分觀眾?不可能的,熱搜買上去!
阿鹿在臺上舉足無措,臺下哄抬聲,阿鹿像個做錯事的小孩,在偌大的舞臺上慌亂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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