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我真沒想當官啊

第18章 大鬧公堂

蘇策只覺腦殼一陣發疼。自己不過是趁著閒暇出來散散步,怎麼又撞上這位了?

在摸不清李世民的底細之前,蘇策實在不想與他過多糾纏,於是只是點了點頭,並不打算搭話。

然而,李世民卻不依不饒,硬是往前湊了一步,那寬厚的胸膛險些就貼到了蘇策身上。

蘇策嚇了一跳,連忙後退一步,問道:“你到底想幹什麼?”

李世民冷哼一聲,質問道:“馬上就要升堂問案了,你身為一縣之主,為何不去審案,卻在此閒逛?”

蘇策還沒來得及回答,旁邊就有人笑著罵道:“這老哥啥都不懂。”

李世民不服氣,回頭狠狠瞪了那人一眼。

李承乾趕忙上前說道:“我雖不是官員,但也知道一縣縣令有升堂審案的職責。他身為藍田縣的主官,不去審案,卻在此閒逛,難道還問不得嗎?”

那人哈哈大笑起來:“你們可真夠大膽的。要不是咱們蘇大人脾氣好,就憑你們倆當街質問,就不怕差役把你們抓起來?”

李世民這才想起,自己現在可不是皇帝,只是個普通商人,哪有當街質問縣令的道理?

那人接著說道:“我來給你們講講吧。蘇大人上任後,在刑房設立了‘公審司’,由典史大人主持審案。只有遇到疑案、難案時,蘇大人才會親自過問。這下你們明白了吧?”

“公審司?”李世民覺得大開眼界,怎麼來一趟藍田縣,見到這麼多新奇的部門?

而這個說話的人顯然經常在衙門附近混,對縣衙的流程瞭如指掌。三言兩語間,李世民就弄清楚了“公審司”是怎麼回事。

說起來其實很簡單。簡而言之,就是有命案、民間糾紛等官司時,交由公審司審問或斷案。

如果是命案之類的刑事案件,就直接由公審司審問、斷案、判決;如果只是民間訴訟,在提交證據的前提下,由公審司立案、審案、判決。

一旦有人不服,提出上訴並提交新證據,二審立案時蘇策才會親自審理。

李世民明白了其中的門道,點了點頭,沒說什麼。這看似繁瑣了些,但也並非毫無益處,至少很多冤案、疑案在縣裡就能解決,還設立了一、二級負責人制度,倒也挺有想法。

可惜李泰不這麼看,他皺著眉頭,語氣中滿是不屑:“說了半天,我看他就是想推卸責任,讓別人替他審案子,自己好去酒樓尋歡作樂!”

李承乾在一旁微微皺眉,輕聲勸道:“四弟,別這麼胡亂揣測。事情或許並非你想的那樣,還是先冷靜些吧。”

李泰卻聽不進去,依舊自顧自地抱怨著。

李世民還在苦苦思索這套方法的弊端,以及能否在全國推廣,沒留意李承乾說的話。

他覺得很有必要和蘇策探討一下這套方案在全國推廣的可行性,可剛一回頭,卻發現蘇策不知什麼時候又溜走了……

“這傢伙……”

“啪!”縣丞猛地一拍驚堂木,喝問堂下:“王家的王飛,是不是你們三人毆打致死的?”

李世民原本以為堂下三人會狡辯,再不濟也會為自己開脫,沒想到三人竟齊聲應道:“回大人,王飛確實是我們打死的。”

“好。”縣丞點了點頭,“人證、物證俱在,那本官就斷案了。”

他和一旁負責文書的主簿商議了一下,然後舉起判決書宣讀:“現判決如下:賭坊的鄭有良、霍三、張朗三人,在追債王飛時遭反抗,隨後發生口角並互毆,最終導致王飛死亡。判決鄭有良、霍三、張朗三人,賠償王飛的老母親紋銀五百兩。可有異議?”

堂邊聽審的王飛母親面無表情,跪下來磕了個頭:“老婦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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