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就這麼浩浩蕩蕩地離開了王家大院,朝著鎮子的方向走去。
圍觀的村民們議論紛紛,看著這從未有過的陣仗,都覺得今天這事,怕是真的要鬧翻天了。
半個多小時後,鎮派出所。
派出所的同志看到這麼一大群人湧進來,也是吃了一驚。
當聽完張衛國簡明扼要地敘述完情況,又看到張桂花臉上那清晰的巴掌印和嘴角的血,以及王福貴頭上和膝蓋上的傷勢後,表情立刻嚴肅了起來。
“分開問話!做筆錄!”
“受傷的,去衛生院開驗傷證明!”
程式走得很快。
張衛國條理清晰地陳述了事情的經過,重點強調了王福貴家暴在先,自己和家人是氣不過才動手的。
同時,他拿出了那份王福貴親手寫的、按了手印的保證書和借條。
“同志,這是證據。”
“我的訴求很簡單:第一,我妹妹張桂花,必須和王福貴離婚!”
“第二,孩子王小妮,必須由我妹妹撫養!”
“第三,王福貴先動手打人,性質惡劣,我們屬於正當防衛,頂多算是互毆。但他婚內出軌,搞破鞋,敗壞社會風氣,希望派出所能嚴肅處理!”
“第四,我妹妹的嫁妝,必須全數歸還!”
負責調解的公安同志看了看證據,又聽了其他幾個目擊村民的證詞,心裡已經有了數。
他看向王福貴和還在哭哭啼啼的祁婆子,臉色沉了下來。
“胡鬧!”公安同志一拍桌子,“現在是什麼年代了?毛主席都說了,婦女能頂半邊天!你們還敢動手打老婆?家暴也是犯法的,懂不懂?!”
“還有你!”他又看向王福貴,“搞破鞋這種事,是嚴重的生活作風問題!要是在嚴打那會兒,光憑這個就夠你喝一壺的!”
這個年代,因為家庭內部矛盾,尤其是家暴鬧到派出所要求離婚的,確實不多見。大部分都是勸和不勸離。
但今天張家兄妹的態度異常堅決,而且男方確實錯得離譜。
公安同志對張衛國這個堅決為妹妹出頭的年輕人,印象倒是挺好。
一番嚴肅的批評教育後,調解工作正式開始。
王福貴和祁婆子在派出所這種地方,早就嚇得腿軟了,哪裡還敢提什麼賠償,只求能從輕發落,別真被抓起來。
最終,在派出所同志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一、雙方同意離婚。明天一早,由先鋒村大隊開具證明,雙方帶齊證件,到鎮上民政辦公室辦理離婚手續。
二、婚生女王小妮,歸女方張桂花撫養,王福貴每月需支付撫養費(具體數額後續協商,但必須支付)。
三、張桂花當年帶到王家的所有嫁妝,必須全數歸還給張桂花,不得有任何缺損或藉故拖延。
四、關於打架鬥毆一事,鑑於王福貴家暴及出軌行為在先,引發衝突,雙方均有受傷,互相不再追究責任。
五、關於周寡婦,因涉及作風問題,由先鋒村大隊帶回村裡進行內部批評教育。
調解結果一出來,張衛國和張桂花對視一眼,都從對方眼中看到了一絲解脫。
雖然過程艱難,但終究是邁出了這最重要的一步!
而王福貴和祁婆子,則是面如土色,徹底蔫了。
這個婚,離定了。
張桂花的嫁妝,要歸還,還得付撫養費。
面子,也丟盡了。
偷雞不成蝕把米,說的就是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