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拒絕喜當爹,退婚知青成首富

第46章 李東鵬父子的算計,夜市出售收購的黃鱔

李建軍和他幾個堂兄弟忙碌一個小時,把所有出售的黃鱔全部都收購了。

三十多人一共出售了四百多斤黃鱔和四百多斤的魚。

加上李建軍十幾個堂兄弟抓的黃鱔,他們足足有一千多斤。

足足花費一百七十多塊錢。

李建軍他們一家人收購黃鱔和魚的訊息,一瞬間就傳遍整個李家村。

那在家養傷的李建陽,還有他父親李東鵬父子二人都知道這件事情。

李建陽開口對著自己父親李東鵬道。

“爸,這李建軍在搞收購,肯定是在做投機倒把的事情,他絕對是收購這些東西拿去市裡面的夜市之中出售。

這絕對是我們的好機會,只要我們去舉報李建軍,就算他父親李三民是村支書,是民兵團團長,也是要吃不了兜著走。

到時候,組織上面肯定也是要罷免李三民民兵團長的職位。

就連村長和村支書的位置,他也是不能擔任。

到時,咱們李家村村長的位置,乃至村支書的位置,老爸你還是有機會。”

李東鵬聽到自己兒子李建陽的話,他沒有第一時間表達出來自己的想法。

他可不是和自己兒子一樣,沒有頭腦。

因為,他知道李三民在縣裡面,在市裡面的人際關係。

想要把李三民從村子裡面扳倒,這投機倒把的事情根本就不能扳倒對方。

原因也是很簡單,那就是李三民的人脈關係太強。

而且,收購黃鱔的人,又不是李三民,只是他兒子李建軍。

再有就是,李建軍收購黃鱔沒有拿去出售,既然沒有拿去出售賺錢。

那麼也就構不成倒買倒賣的投機倒把行為。

他可以說拿去供銷社的收購站收購。

而且,收購站收購的價格,也是和李建軍收購的價格一樣。

你說他投機倒把,可他收購的價錢和供銷社收購的價格一樣。

根本就不成立投機倒把的罪名。

投機倒把的行為有一個前提就是,你要在收購的這些物品賺錢,給自己牟利。

沒有牟利,李建軍收購的黃鱔和甲魚再多,也是構不成投機倒把的行為。

想要抓住李建軍和李三民投機倒把,唯一的辦法就是抓住他私下出售這些黃鱔。

來一個人贓並獲。

只有這樣,他才能直接把李建軍一把給打死。

“這件事情,你小子就不要管,要是在讓李建軍知道你在暗中使壞,他不會在放過你。

要知道,有些事情可一可二,但並不可三。

事不過三的道理你知道吧?”

“爸,這麼好的機會,難道我們真的就這樣放棄嗎?”

李建陽有些不甘心的問道。

人心本就惡,為什麼說人之初,性本善?

因為,知識約束著我們的本心,讓我們知道什麼是善,什麼是惡。

知識約束不了的人,下場都是隻有一個,不是被砍頭,就是拉去打靶。

惡人的下場,都沒有一個人有什麼好下場。

惡人在我們華夏,都是會受到懲罰。

在國外,那就難說。

李建陽和李東鵬父子二人的本性,就不是什麼善良之人。

聽到自己父親的警告,李建陽也就只能閉上自己的嘴巴。

他知道自己的父親提醒自己的話,是正確。

本章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
目錄
⚙️
設定
🌙
夜間
閱讀設定
背景主題
字型大小
A-
18px
A+
夜間模式
首頁 書架 閱讀記錄 書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