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刀疤臉三人,分別在三個審訊室內。
而其中兩名審訊人員,正在審訊刀疤臉。
“於尼。”
“性別。”
“男。”
“於尼,你知道你們這次被抓,所犯何事?”
“警官,我們只是不小心偷偷進入騰飛玩具廠。
我們一沒有偷東西,二沒有對騰飛玩具廠造成任何破壞。”
“我知道我們私自闖入騰飛玩具廠是我們做得不對。
現在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於尼態度很好。
承認了他們私自闖入騰飛玩具廠一事。
但是對於他們為何會進入騰飛玩具廠的目的,卻沒有說出來。
“是嗎?”
“於尼,既然你說你們是不小心闖入騰飛玩具廠,那麼你們為何要進入騰飛玩具廠?
難道真的是不小心?還是抱有別的目的!”
“我勸你老實交代,我們手中掌握你們闖入騰飛玩具廠的證據。”
“警官,這一切真的是誤會啊,我們真的不是故意闖入騰飛玩具廠的。”
“警官,我要報警,我要舉報騰飛玩具廠私藏重要殺傷性武器!”
“警官,我請求你們嚴查騰飛玩具廠!”
“殺傷性武器?什麼武器?”
審訊人員一愣。
“警官,我舉報騰飛玩具廠擁有機器人,並且這兩個機器人,還私自扣押我們三人,並且對我們的心理,身體上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機器人?”
“於尼,我現在是在審問你,為何會進入騰飛玩具廠,你只要回答我問題的即可!
至於其他跟本案件無關的事情,我們自然會去調查!”
“警官,誤會,都是誤會。”
見於尼態度堅決,在闖入騰飛玩具廠一事上,對於自己的目的閉口不談。
審訊人員冷笑一聲。
“於尼,你恐怕不知道,騰飛玩具廠,作為我龍國軍工企業。”
“你們三人共同闖入軍工企業單位。
根據我國第111條(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軍工企業通常涉及國家秘密,非法闖入可能構成竊取,刺探國家秘密的行為,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第284條(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若闖入後破壞安防系統或竊取資料,可能構成此罪。
第290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若多人強行闖入並干擾單位正常運轉,首要分子可處3-7年有期徒刑。
加重情節:若行為涉及間諜活動(如為境外機構提供情報),可能按《刑法》第110條(間諜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死刑。”
“《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若軍工企業涉及軍事設施,非法闖入可能面臨5-10日拘留,並承擔刑事責任。”
“你口口聲聲說,你們是不小心闖入騰飛玩具廠。
當真不小心嗎?”
“於尼,我勸你老實交代你們犯罪經過,以及幕後之人!”
“如果你能老實交代幕後之人,還可以戴罪立功,說不定還會為你減罪。
但如果你的態度一直這樣,等我們將事情結果全部調查出來。
屆時你們三個人,全都要進去關一輩子!”
“看你年齡也才二十多歲,你也不想一直被關在牢裡面吧?”
“我給你半個時間好好考慮。
如果你的同夥先你一步將幕後之人說出來,那麼你可別想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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