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在很久以前,他就對於人類的網際網路有所瞭解。但是那個時候,網際網路還是個新鮮玩意。人類用的是又沉又重的大頭電腦,還得撥號上網。只有最有錢的那一批中產階級,才能遨遊網際網路海洋。
那個時候網路上的氣氛是比較沉悶的。網際網路的主體主要以論壇的形式存在:貼主發一個帖子,一群人在下面回覆。這並不是一種很高效的溝通方式,交流的內容也更是乏善可陳——要麼是專業領域的技術,要麼是真心實意的求助。大家也都在好好回答。這在魔鬼看來可太無趣了。
相對於人類,魔鬼的生命實在太過漫長。以至於墨菲斯托一眼沒盯住,人類的網際網路就變成了一個他完全看不懂的抽象玩意。
他就打了個盹,等他再回過神來的時候,人手一部小巧的手機。手機上十幾個能上網的應用:論壇、長影片、短影片、即時溝通軟體等等,五花八門。更是聊什麼的都有,有些內容邪惡得讓他這個魔鬼都沒眼看。
可這當然是一個屬於墨菲斯托的網際網路時代。作為地獄之主,他天生喜歡混亂和邪惡。而他的生命形式又讓它隨時可以接收人類傳送出去的電訊號。簡單來說,他在人類的網際網路上已經潛水很久了。
不過,之前他潛水也不過只是看看樂子。人類想出來的那些莫名其妙的耶穌笑話,總是能讓他捧腹大笑,很好地娛樂了他無聊的睡前時光。
看了一段時間之後,墨菲斯托自認為對人類的網際網路已經有所瞭解。他已經不滿足於潛水,而是打算自己發帖,來傳播一下自己的信仰。
但是可惜,他多年積累下來的傳教經驗,在人類的網際網路上根本就不好用。沒錯,在此之前,墨菲斯托兄已經試過在網上傳教了。但是他用來忽悠中世紀信徒的那一套東西,現代人根本不信。
中世紀的時候,人們有個頭疼腦熱,就向上帝祈禱。要是短時間內沒好起來,人們就會感到悲傷和無助,覺得自己被上帝拋棄了。這個時候就輪到墨菲斯托出場了——魔鬼最擅長趁虛而入。
他用溫暖的語言安慰,用耐心的態度哄騙,再略施小計治好對方的疾病。很簡單地就能收穫一個死心塌地的信徒。
現在可行不通了。頭疼腦熱這樣的小病,人們會自己買藥;哪怕是癌症這樣的大病,他們也會更傾向於去醫院。就算是快死了,他們內心當中其實也並沒有真的相信過上帝會救他們。沒有期望就沒有失望,沒有失望、悲傷等情緒,魔鬼就無法趁虛而入。
墨菲斯托嘗試傳送過幾篇帖子,來強調現在的地獄之王是墨菲斯托,而不是撒旦。底下的人全都在嘲笑他,說他是個“研究神話入腦的瘋子”。大多數人甚至根本就看不下去那囉囉嗦嗦的一大長串科普。他們只想看樂子。
墨菲斯托甚至還寫過耶穌和撒旦的同人文,用來同時汙衊他們兩個。可惜天不遂魔願,這篇帖子底下倒是一片叫好。看過之前那個帖子的人還說:“寫同人就寫同人,搞這種方式引流就沒意思了。”
總之,墨菲斯托覺得這樣不行。
但他畢竟是個魔鬼,魔鬼最擅長洞察人心。他發現,大多數人在瀏覽網際網路的時候的動力不一樣:有的想看新鮮事,有的是漫無目的地刷刷。但是大多數時候的大多數人,會擁有同一種感應雷達。在這種雷達響起的時候,他們的神經會在他們的大腦和他們的另一器官之間搭建一條高速公路,讓他們像獵犬一樣豎起耳朵、聳聳鼻子,開始無比興奮地嗅探那些能夠刺激到他們的東西。這種驅動力通常來源於“性”。
當這種雷達響起的時候,不論在什麼場合,不論他們在刷什麼,他們會立刻把思維轉到另一個領域,並且除了那個領域的東西之外,什麼都看不見——聚精會神,無比專注,簡直像是著了魔。
會刺激這種雷達啟動的,並不只是直觀的色情影像。人類的大腦非常神奇,聯想能力強大得魔鬼也搞不懂。有時他們明明在看一些完全無關的東西,但就是能從這些東西當中聯想到一些與慾望有關的東西,進而進入嗅探模式。
正因如此,人類對於網際網路有所限制。某些可以刺激到這種慾望的東西是不能直接發上去的。而在可以過審的所有東西當中,人們最喜歡看他們美麗的同胞——說白了,看臉。
有句話說得很好:“只有魔鬼才會有一副美麗的外表。因為魔鬼需要你喜歡他,而天使只需要注重實用價值,所以多數天使長得不是那麼好看。”
墨菲斯托非常喜歡這個論調。即便在古代,他通常不用露出真身,也能夠忽悠到很多信徒。但他還是更願意把自己變得好看一點。
只是,人類的審美瞬息萬變。在擁有漫長生命的魔鬼看來,上一秒他們還喜歡瘦弱的,下一秒就又喜歡強壯的了。實在是很難把握。
不過有了網際網路,這一切就變得簡單多了。誰的外貌在網路上最受歡迎,基本就可以代表這個時代人類的審美。至少墨菲斯托是這麼覺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