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按照系統介紹,不單單是武力方面的,眼神交鋒是不是交鋒?語言交鋒是不是交鋒?床上交鋒是不是……咳咳!
而且,這裡說的是‘名望’並沒有特指‘江湖’兩個字,就是說面對社會各界人士都能產生效果?
這一下就勾起了王耀堂的興致,後面的一連串系統提示都只是掃了眼。
【你手下隊長餓鬼風】
【你手下隊長餓鬼風在分戰場取得一場輝煌的勝利】
【鑑於其在戰鬥中的應用表現,你的名聲小範圍傳播,獲得聲望+100】
【當前聲望:2875/5145(聲名遠揚)】
【你手下隊長肥仔南在分戰場取得一場輝煌的勝利】
【你手下隊長超a……】
【你手下隊長……】
【……】
【當前聲望:3475/5745(聲名遠揚)】
正想著,一個聲音響起,“王耀堂,還我的槍來!”
一個頭上包著白頭套,右手吊在胸前的人吼叫著衝過來,兩個馬仔立刻抽出t型警棍將人抵住。
“放開,放開,雷sir,你這……”黃炳耀連忙上前拉開馬仔,一臉關心地問道。
如果是平日裡,他肯定看一番好戲之後再出聲,但今天,算了,大家都是一條繩上的螞蚱。
“王耀堂,還我槍來!”雷準甩了兩下沒甩開,只能在那裡大吼。
“我頂你個肺,臭嗨,什麼槍,發什麼顛?”瞌睡有人送枕頭,王耀堂眉頭皺起,指著雷準鼻子就罵。
“啊。”雷準一愣,氣勢明顯弱了些,“你,你的人打斷了我的手,還搶了我的槍。”
“啊?”王耀堂眼角挑了挑,不是,下面那些馬仔這麼猛了嗎?不知道搶劫警察違法嗎?
還搶槍……
黃炳耀一把捂住雷準的嘴,低聲吼道:“你他媽的瘋了,警槍丟了的事能傳出去嗎?”
雷準身體一僵,一下也反應過來再不掙扎。
本來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就已經夠轟動的了,這要是警槍丟了訊息再被報道出去,他們倆都要吃不來兜著走。
如果警槍再殺了人……
“首先,周圍幾條街的人都知我一直在樓上啊,街道上發生的任何事情都與我無關,最後,你個臭嗨槍都能弄丟還做個屁的差佬啊,幾千人踩過,去哪裡找?”王耀堂嗤笑一聲,“沒救了,等死吧。”
“撲街!”
“你他……嗚嗚嗚。”黃炳耀一把捂住雷準的嘴,“你還惹那瘋子,多少次了,每次吃虧的都是你,這次鬧大了死的還得是你,冷靜。”
雷準慢慢停下掙扎動作,身體卻還是一顫一顫的,黃炳耀仔細一看,兩行清淚正從雷準眼角滑落……
回想起王耀堂崛起的這幾個月,一幕幕畫面在腦海中浮現,雷·頭角崢嶸·準、雷·肋骨戰損·準、雷·獨臂·準……
好好的一個油麻地警隊年輕的明日之星,忽然就步步坑窪。
忽然就有點同情了是怎麼回事。
算了,以後不針對他了,怪可憐的。
搖搖頭,算了,哪裡還有時間替這傢伙傷心,眼前的麻煩就夠大了的。
“頭。”手下警長匆匆跑來,“剛剛得到訊息,王耀堂還有一支人橫掃了同新和在油尖旺所有場子,同新和的馬仔全都被打斷手腳丟在街上,足足80多人,大量記者已經過去了。”
“啊!?”黃炳耀臉上從震驚轉為不可思議,又變為憤怒,一晚上,傷亡上200人,天都塌了!
“這王八蛋,是不是他手下那群穿黑衣服的?”
“對,就是黑衣大隊!”警長重重點頭,“訓練有素,行動迅猛,加上同新和人手空虛,一點抵抗之力都沒有就被橫掃了。”
“抓人,以違法穿戴類似警方制服刻意欺騙他人罪名抓人,全他媽給我抓起來,敢跑就鳴槍,出了問題我擔著!”黃炳耀眼睛一轉,大聲下令道。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21條規定,任何人穿著其並無資格穿著的制服,或穿著非常類似該種制服的衣服而刻意欺騙他人,可處罰款1000港元或監禁6個月。
一個很好的籌碼,要麼逼王耀堂合作,要麼用來給媒體一個交代。
普通古惑仔抓了沒任何新聞價值,這種人港島有40萬。
但一群統一著裝,訓練有素的古惑仔就新奇了,港島還是前所未見,足夠讓那群吃人血饅頭的狗仔報道了!
“這個名字我喜歡,以後就叫黑衣大隊了!”一個帶著興奮的聲音在身邊響起。
黃炳耀被嚇了一跳,猛地轉身,“你你你!”
忽然有種背後說人壞話被抓包的感覺是怎麼回事?
“不對,你不覺得以自己的身份出現在這裡很不合適嗎!”
王耀堂戲謔地看著黃炳耀,“誰惹黃兄弟生這麼大的氣啊。”
黃炳耀嘴角抽抽,決定暫時原諒這傢伙探聽訊息的舉動了。
“行了,你先下去吧。”黃炳耀對著手下警長揮揮手。
警長看了眼似笑非笑的王耀堂,眼神詢問:那還抓不抓人?黃炳耀:當著人家的面說,還怎麼抓啊!
警長眨眨眼,轉身忍不住想到,剛剛還一副要打要殺的樣子,人一來立刻變換一副嘴臉,怎麼感覺你倆的關係怪怪的?
走出去幾步忍不住偷偷回頭,一眼就看到黃炳耀臉上表情咬牙切齒中帶著委屈埋怨,“財神耀,調虎離山?聲東擊西?我挑,社團曬馬而已,要不要玩這麼大啊!”
“不玩點兵法,怎麼摘同新和的牌子!”王耀堂笑道。
“嗯?你什麼意思?”黃炳耀彷彿想到什麼,一臉的不可置信,“阿積去……”
對對對,就是這種深閨怨婦的感覺!咦——警長打了個冷顫,噁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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