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拿游泳冠軍,超滿貫什麼鬼?

第50章 出發,國家隊!

“小姨!”

吳瑾站在省游泳隊的門口,朝著一個打扮時尚的都市麗人招著手。

徐婉君!

這是吳瑾小姨的名字,比徐婉琴小4歲,剛剛30出頭;但看著明顯比他媽會保養多了,前世吳瑾的工作也是她幫忙找的。

“怎麼感覺又瘦了啊!”

徐婉君摸了下吳瑾的腦袋,前世也是這位小姨對他最好。

給他買了房子當親生兒子一樣看待,骨子裡有那麼一點重男輕女的思想,雖然對她女兒也很好,但能給外甥買房結婚,這就不太常見了。

主要她確實有能力賺錢,不是依附於丈夫的那種女人;當然吳瑾小姨夫能力更強,創業跟他小姨一起把現在的廠子做的很大,20年後東南亞都開了幾個分廠。

“其實還長了幾斤,但是體脂下去了,看著身材就苗條了!”

“沒看我胳膊比之前粗壯了些嗎?”

吳瑾比了下肌肉,跟徐婉君有些沒大沒小,因為她性格很好,跟孩子們玩得來。

“哈哈,是有點啊!”

徐婉君捏了捏吳瑾的胳膊,旁邊徐婉琴卻在那道:“還是得多吃,我看國外好多13、4的游泳運動員,跟成年人差不多!”

“白人不一樣啊,他們發育早!”

“再吃就影響成績了!”

吳瑾隨口說著,帶著兩個人走進了省游泳隊。

三人沒有直接去專案管理科,而是來到了宿舍樓下的一個亭子。

“瑜瑜,我這幾天跟你小姨夫也找相關的人員打聽了下!”

“你們運動員的這種合同,確實蠻複雜的,而且各個省份都不一樣!”

徐婉君坐在那,談起公事很有女強人的範:“不過,江浙滬經濟比較好,尤其上海那邊,最為寬鬆,好像那個打籃球的姚明,他是跟地方聯合開發的一種模式!”

“不一樣,大姚是去nba打球,必須走商業化開發路線,我這是體制內的游泳運動員……”

“其實是一樣的!”

徐婉君笑道:“還是得看成績,還有就是看你們游泳隊,有沒有錢!”

“浙省應該沒這個問題,不像有的省,運動員還得上交訓練的游泳隊兩成,還得扣20%的個人所得,要是對半分,就只能拿10%;但有的地方是最老的333政策,也就是運動員只能拿三分之一!”

“這麼算下來,可能5%都不到!”

“其實國家對運動員、省隊是有補貼的,運動員簽署的合同裡面,也都已經包含了教練、地方單位,發展基金的一些款項!”

“你地方上再要20%,運動員能不鬧嗎?”

徐婉君不愧是吳瑾的親小姨,調查的還真挺清楚。

吳瑾只知道上海那邊對運動員確實不錯,不管是大姚還是飛人劉祥,還有未來的游泳隊、乒乓球的樊震東,都是很成功的商業開發模式。

“走吧!”

“可能你的擔心都是多慮的,浙省游泳隊一直是國內第一梯隊,省隊沒你想象中那麼窮的,明白嗎?”

徐婉君起身,總感覺自己這個外甥是不是聽了隊裡某些人的話,才會對這個如此敏感?!

吳瑾也才反應過來。

他想的可能,真的有點多了。

主要他前世就是搞體育方面,而且也被人坑過,所以重生者的思維,導致了對這種事有些敏感。

“聽你小姨的!”

“只要這個什麼合同沒那麼離譜,簽了好好比賽才是最重要的!”

“有成績了,什麼都有了!”

徐婉琴在一旁說著。

老媽的想法果然還是太過單純,不過他呢,想的確實也有點深遠。

“行,那就去籤吧!”

吳瑾說著,三個人就來到了游泳隊訓練館後面的一棟小樓。

二樓就是專案管理科,樓梯間左拐就是。

吳瑾敲了敲門,裡面頓時傳來了一聲請進。

推開門,吳瑾就看到了幾道熟悉的身影,平時中午吃飯時都能遇到。

“找李主任?”

一個小姑娘認識吳瑾,也知道他小小年紀拿過冠軍,平時辦公室私下裡也是經常八卦運動員的。

她指了指裡面,吳瑾就看到一個戴眼鏡的女人,約莫40來歲,坐在一張明顯不太一樣的辦公桌前,看到吳瑾立馬笑了起來。

“來啦,吳瑾!”

“爸媽來了嗎?”

“來了,不過來的是我媽和我小姨,正好我小姨在杭城!”

吳瑾遵照著徐婉君教給他的話術說著。

“那請他們進來啊!”

李丹主動站起來,吳瑾趕忙走出去,徐婉琴跟徐婉君這才走進了辦公室。

還跟辦公室的其他人都打了個招呼。

“李主任!”

兩個人面帶微笑的喊了聲,李丹立馬讓人泡了茶,四個人頓時就坐。

“吳瑾應該不知道喊你們來是什麼事!”

“是這樣,他馬上去國家隊了,按照我們省隊的慣例呢,都是需要簽署運動員商業開發協議的,也就是以後運動員的收入!”

李丹說的很直白,徐婉君兩人也都笑了。

“請你們來就是籤個字,吳瑾畢竟未成年!”

“很快的!”

說著,李丹就把抽屜裡準備好的一份合約,拿了出來。

這年頭,看著這薄薄的幾張紙,感覺很不正規。

畢竟國內運動員商業開發其實才剛剛起步,一切都是非常原始的狀態。

其他省份出問題也正常。

“我們都是按照國家頒佈的《運動員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管理規範》制定的一些條款!”

“國家制定什麼樣,我們就怎麼執行!”

李丹看徐婉君有些“專業”,在那解釋著,而徐婉君已經接過了李丹遞給他的《運動員商業試行合同》!

姐妹倆在那看著,吳瑾假裝好奇也探過了頭。

【2001關於運動專案管理中心工作規範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第三項……分配原則上比例:運動員50%、教練員及其他有功人員15%、全國性單項協會專案發展基金15%、運動員輸送單位20%……】

“……”

吳瑾只看到了最關鍵的幾條。

還有下面的一行備註——但並非所有專案、所有時段一刀切執行!

也就是,有商量的餘地。

這是2001年的版本。

過幾年肯定還得修改,好像就是明年。

雅典奧運會劉飛人一夜之間商業價值暴漲,導致國家專案中心都有些猝不及防。

最後,其實還是這些代言合同,把劉飛人給害了!

他不跑,得賠很多錢,中心也得出錢!

“那李主任,我說句有些大言不慚的話啊!”

“萬一,萬一將來我們家瑜瑜世錦賽啊、奧運會出了成績,這個合約是不是還要重新修訂,還是一直按照這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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