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被迫承諾
孫思邈不願說,可李世民卻不會放過呀!他問孫思邈:“孫神醫,這小子之事,你好像知道一些,不妨給朕說說。朕想知道,這小子在華陰縣失蹤了一個月,到底幹了什麼?”
孫思邈眯起眼角看了一下楊義,又看了一下李世民,見楊義沒有不快的意思。他嘆了口氣:“楊小子將太原王家的女娃,虜到華陰南邊的山林裡住了一個月,由此產生了感情。”
孫思邈的這一句話,令李世民和虞世南秒懂。按時間推測,那女娃真有可能已經懷上了楊義的孩子,距離如今已三個月了,那女娃身體的變化,應該瞞不了多少時候了。
此時,李世民再次曖昧的看著楊義,怪不得這小子看不上自己的六妹,原來早就心有所屬了。六妹曾兩次向自己打聽楊義的,真是造孽啊!李世民在心裡感嘆。
李世民看了楊義一會兒:“王家之事,朕不能為你賜婚。但是,朕可以為你出面撮合,餘下的事情就看你表現了。”
楊義聽了李世民的話,高興得恨不能抱住李世民親他兩口。他看著李世民拜伏在地:“謝陛下隆恩,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虞世南聽了楊義的唱賀,現出了一臉鄙夷之色。李世民則是將眉頭皺了起來,他不曉得,楊義這渾小子是在哪學的這溜鬚拍馬之詞。
萬歲一詞自古就有,是萬年、萬代、永遠存在之意。是臣下對君主的稱頌之詞。
《莊子·齊物論》:參萬歲而一成純,萬物盡然。
《史記·田叔列傳》:故范蠡之去越,辭不受官位,名傳後世,萬歲不忘,豈可及哉!
但在漢朝時,萬歲一詞並不是專指皇帝一人。當時的皇太后、皇太子皆可稱萬歲,甚至漢和帝的弟弟直接取名劉萬歲。由此可見,這一詞在當時並不是那麼嚴謹。
到了武則天時,由於武則天篡奪了李唐江山,急需天下人的承認。當有人在朝堂上對她稱頌萬萬歲時,她欣喜若狂,特將此言定為稱頌皇帝的經典之詞。
到明朝時,朱元璋特意御定:“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作為早朝的開場白,後一直沿用到清朝滅亡。
在這段時間裡,除了皇帝本人外,任何人不得自稱萬歲。凡自稱萬歲的人,不管他出於何種目的,全家人都得死!
就連將皇帝視為掌上玩物,權傾朝野的魏忠賢,也只敢自稱為九千歲!
如今的李世民是個非常賢明的皇帝,他也是要臉的。對楊義這種有拍馬屁之嫌的詞語,心裡雖是高興的,但不能表露出來。
雖然楊義這樣稱頌自己,但是他沒有飄飄然。而是更要鞭策自己,不能被這種甜言蜜語所迷惑。
隨即凝視楊義:“楊愛卿之言,以後切莫再說,以免招至非議”!”
楊義聽了李世民的話,也是微微一愣。沒想到自己學著後世電視劇裡的情景,說出這樣一句話,居然沒能拍到他的馬屁,似乎還拍在了馬腿上。
虞世南在一旁插嘴:“陛下,臣聽說,當初衛國公和楊義立契約時,是立紙面上的契約,而不是口頭上的契約。這次軍令狀是不是……?
楊義聽了虞世南的話,恨不得將此老貨毆一頓,真是哪壺不開提哪壺。這時候的唐人是非常守信的,做任何事情,都是口頭一諾,不會有賴賬的行為出現。
如今虞世南這樣一說,不正是提醒李世民,要跟楊義籤紙面契約了嗎?
李世民恍然大悟,捋著鬍鬚笑呵呵的看著楊義。他眯起眼睛,像似在說:你小子是自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那就不要怪朕了。
隨即李世民在自己的御案下取出一張黃色絹布,在上面刷刷刷寫上楊義所立的軍令狀。
當正要交給內侍拿給楊義簽名之際,李世民像是想到了什麼似的,又在上面刷刷刷的寫上幾筆。
當內侍將黃色絹布拿給楊義看時,楊義差點就吐血了。因為李世民寫的不僅僅是軍令狀,還有楊義的承諾,而且是無限制的一百個。
只見絹布上是這樣寫的:長安城外,天花肆虐,民不聊生,百姓危在旦夕,百醫前往,無計可施。弘農楊義,心懷良善,進宮獻策,自稱會治天花,為取信朕,特立下軍令狀,如若治不了天花,任由皇帝處置。另外,楊義向皇帝保證百個承諾,作為回報,皇帝願意給楊義做媒!
李世民這一招玩的夠高的,他並沒寫明是賜婚,而是做媒。做媒之事成不成都不在媒人,也怪不到他頭上,但是楊義的承諾是實打實的,而且是沒有限制的。也就是說,只要楊義簽了字,李世民派他去做官他也得去。
皇帝寫的東西誰敢更改?
楊義雖有主角光環,但是他也不敢改!可他不改皇帝寫的內容,卻在後面卻加上了一行字:不得賜官,不得沒收楊義的財產,不得罪及楊義家人!
楊義在後世學的是簡體字,但他經常看港臺的電影,常見的字還是會寫的。他沒有選擇,只得將自己的大名寫了上去,再蓋上華陰縣男之印……
當內侍將絹布傳到李世民手上時,李世民哈哈大笑:“還以為你小子不會籤,即使你不籤,朕也不能把你怎樣,沒想到你真簽了,哈哈……”
楊義看著李世民那狂笑的表情,他撇了撇嘴,沒有做聲。
李世民笑完,他再次看一遍契約。當看到契約的最後面,楊義寫的那一段話時,他氣的臉色鐵青,又一隻茶杯飛向了楊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