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我是棒梗的大伯

第689章 審訊!

中午十一點多鐘,賈東明坐著邊三輪迴到市局,隨後就快步來到辦公室,對坐在辦公室裡的一位下屬問道:“志國!周剛和王志兩人去哪裡了?”

名叫志國的公安,聽到賈東明的詢問,立刻向賈東明彙報道:“隊長!周剛他們從ft區的派出所提了兩名小偷回來,現在還在審訊室審問這兩名小偷。”

賈東明聽到志國介紹的情況,立刻對緊跟其後走進辦公室的王斌吩咐道:“王斌!走!咱們一起去審訊室。”

很快兩人就來到審訊室門口,賈東明聽到審訊室裡傳來的周剛氣急敗壞的咆哮聲,立刻就意識到,周剛他們並沒有撬開兩名小偷的嘴巴,隨即伸手敲了敲門,對著審訊室裡喊道:“周剛!我是賈東明,你開一下門。”

“咔嚓!”

隨著開門聲的響起,審訊室的門被周剛從裡面開啟,賈東明看到正以半蹲的姿勢,被銬在取暖片前的中年人,一臉嚴謹地對周剛問道:“周剛!看這情況,這個傢伙應該是不願意配合你們的審訊工作,開口招供是誰指派他去實施盜竊的?”

今天凌晨周剛和王志在實施監控任務的時候,因為這兩名小偷的緣故,導致他們監控的目標被人給滅口了,這件事情對周剛和王志而言,無疑是一個奇恥大辱。

周剛得知監視的物件,被滅口的訊息以後,第一時間去派出所,將兩名小偷從派出所提回到市局,立刻就對兩名小偷展開審訊工作,結果兩人整整問了好幾個小時,兩名小偷只承認自己確實是偷東西,卻不承認他們是受人指使的。

周剛聽到賈東明的詢問,目光銳利地盯著,被銬在暖氣片上,跟他裝傻充愣的小偷,一臉鬱悶地彙報道:“隊長!這個該死的傢伙,一直都不願意承認,有人指使他們行竊的事實,我正準備給他上點手段,讓他好好清醒清醒。”

賈東明聽到周剛彙報的情況,感受到周剛內心中的鬱悶,隨即對跟他一起來到審訊室的王斌吩咐道:“王斌!我讓你準備的東西,你準備好了嗎?現在給我把這個竊賊的腳印採集下來,然後跟咱們在現場發現的腳印進行比對。”

在回來的路上,賈東明就已經交代王斌,回到市局以後,馬上去準備採集腳印的工具,然後立刻採集兩個竊賊的腳印,跟他們在現場發現的腳印進行對比。

王斌聽到賈東明的吩咐,立刻拿出採集腳印的工具,快步走到竊賊的面前,開始採集竊賊的腳印。

被銬在取暖片上的盜賊,見到王斌的動作,也不知道為什麼,內心中竟然升起一股不祥的念頭來,連忙擺動自己的大腿,試圖阻止王斌採集他的腳印。周剛見到盜賊的行為,立刻就拿起放在桌子上的木棍,快步走到盜賊的面前,一棍打在盜賊的後背上,語氣十分憤怒地對盜賊威脅道:“劉四!我勸你最好配合我們的工作,否則別怪我對你不客氣。”

盜賊劉四面對周剛的威脅,全然沒有把周剛的威脅放在眼裡,反而是裝傻充愣地對周剛說道:“公安同志!不是我不配合你們的工作,而是我這腳筋抽的實在厲害。”

“王斌!只要這個傢伙的鞋印,跟咱們在破廟採集的鞋印能夠對上,就足以說明他是兇手的幫兇,你只要把他的鞋子脫下來拓印就行了,完全不用這麼麻煩,非要按著這個傢伙的腿來採集。”賈東明見到劉四的反應,更加確定劉四跟兇手之間,肯定存在聯絡,隨即開口對王斌提醒道。

正在掙扎的劉四,聽到賈東明提醒王斌時,提到的兇手和破廟,臉色驟然一變,立刻停止繼續掙扎,連忙對賈東明問道:“領導!你剛剛說什麼兇手?什麼破廟?”

賈東明聽到劉四的詢問,立刻就意識到,劉四這個傢伙,顯然是不清楚,安排他們引走周剛他們的兇手,到底幹了什麼事情,所以才會認為他們只要咬死不承認,有人安排他們實施盜竊,公安這邊最多也就關他們一兩年,所以才會不願意配合周剛他們的審訊工作。

面對劉四提出的問題,賈東明似笑非笑地看著滿臉驚詫的劉四,不緊不慢地向劉四介紹道:“劉四!昨天我們的同志,在執行一項監視任務,結果因為你們兩人的出現,導致我們監視的目標,一家五口全部被人給殘忍的殺害。”

“我們透過對現場勘察,在距離死者家不是很遠的破廟裡,發現了兇手的腳印,以及兩組陌生的腳印,所以我們懷疑,那兩組陌生的腳印,應該是你和你的同伴留下的。”

劉四之所以會不願意配合周剛的審訊工作,主要是認為,他們就算偷東西被抓,最多也就是關上一兩年的時間,而僱傭他們的人,已經給了足夠的報酬,只是讓他沒想到的是,對方僱傭他們去偷東西,竟然是利用他們,引走躲在暗處監視的公安,為那人在公安的眼皮子底下殺人創造機會。

意識到自己竟然捲入一場兇殺案,而且還成為殺人兇手的幫兇,劉四馬上就急了,連忙對賈東明喊道:“領導!我們只是收了別人的錢,幫對方去一戶人的家裡,偷點東西而已,怎麼就成為殺人兇手的幫兇呢?”

賈東明聽到劉四的反駁,見到對方那滿臉驚恐的表情,立刻意識到劉四的心理防線,因為兇殺案的訊息被徹底擊碎,立刻乘勝追擊地對其質問道:“如果不是你們引走,我們負責監視工作的同志,兇手就不可能擁有可乘之機,把我們監視的目標給全家滅口,你們如果不是兇手的幫兇,那誰才是兇手的幫兇。”

“另外我們的同志把你們從派出所提回來審訊,結果審了你們一上午的時間,你們卻一直咬死不承認,有人僱傭你們行竊的事實,這就足以證明,你們為了給兇手提供掩護,故意不願意配合我們的工作,你們難道還不是兇手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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