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別亂想了,既然知道星美的偶像可能會爆雷,那就完全不需要搞多餘動作,只需要把咱們的偶像好好包裝營銷一下。”孫復財搖搖頭,仔細沉吟片刻。
似乎是想到了什麼一般,輕輕開口道。
“那個李燦和星美繫結的並不深,自主權很高,星美雖然有優先權,但沒有籤競業協議,可以去找馬導接觸一下李燦,看看能不能把他也拉到咱們投資的專案裡,透過第三方接觸,加深加深關係總是好的。”
“確實,這個人有點東西,師門關係也很雄厚,只不過聽說脾氣很爆,姚亮就差點被他踹了,若不是最近需要把海峰實業的業務搞定,我都想見一見他了。”
提起李燦,孫宏似乎變的非常感興趣。
若是連對家公司的鎮店選手都不瞭解,那這經理也不用做了。
只不過,越是瞭解李燦,孫宏便越覺得不能將其簡單的看成一個幕後製作人。
他太懂整活了!
也難怪娛樂圈的企業都在盯著他,獵頭公司人才庫裡,就音樂這一領域中,絕對是名列前茅的存在。
“行了,回頭你找馬導聊聊就行了,先不提李燦,提提《仙俠》。”
孫復財眼睛微微眯起。
“悅華娛樂很有野心,想借助羅仲文在《仙俠》裡的表現衝擊上市,可以插一腳。”
“爸,就羅仲文那樣,我覺得真不太穩。”
孫宏皺了皺眉,遲疑片刻才開口道。
“如果入場,能不能撐過一年的鎖定期還是個問題。”
“撐一年還是沒問題的,多少還是可以賺點,只不過港股不太行,鎖定期過還得趁早抽身,你也學學,等潮牌產業落實下來,捧捧偶像,照葫蘆畫瓢,給你積累些履歷,上位也能輕鬆一點。”
“好,那我這就去辦。”
孫宏面露喜意。
稍作交代後,便離開辦公室,開始運作。
李燦並不知道天降大餅。
更不知道藝嘉完全誤判自己的偶像養成規劃。
唐志文事件的報警與起訴追責工作已然開啟。
陳美靜與林鋒,韓佳音的後續運營安排妥當。
王蘊澤的練習也走上正軌。
王永昌來到工作室,找到李燦,不同的是,身邊還跟著一個有些清瘦,面容憨厚,長相大概有7分左右的青年男子。
李燦有些意外。
眼前之人赫然便是星美旗下的二線歌手鄭傑,天賦極強,但唱功閏土,機能超猛,但技巧油膩,對其印象很是深刻,彷彿看到了故人。
“鄭傑?”
“燦哥,久聞大名,您好您好。”
鄭傑笑呵呵的與李燦握起了手。
“新一季的《歌手之王》要開始錄製了,這位是公司選定的參賽人員,公司希望你能幫忙打造一下。”
王永昌呵呵一笑,開口道。
“音樂作品版稅分成在我們之前的基礎上,再增加5個點,從4成漲到4.5成。”
這話一出,鄭傑的表情瞬間凝滯,震驚無比,旋即滿眼羨慕。
知道燦哥很猛,但完全沒想到公司為了留住李燦,居然讓出這麼大的利益!
要知道,鄭傑這個歌手能拿到的抽成也就只有百分之8!甚至不到一成。
“也就是說,要靠這個節目衝擊一線歌手地位了是吧?”
李燦瞭然的點點頭。
“成,但我有一個要求。”
“燦哥,您儘管說!”
鄭傑面露喜意。
眼前這位可是號稱捧一個紅一個的存在。
能答應下來就是成功!“你下一輪個人演唱會巡遊的時候,把陳美靜,林鋒,韓佳音也帶上,做客場嘉賓。”
“網際網路營銷裡也提一提這三人,怎麼樣?”
李燦的話音未落,鄭傑便忙不迭的點頭,拍著胸脯保證道。
“就這?!完全沒問題!”
“行。”
李燦點點頭,也不墨跡,站起身走到不遠處的鋼琴旁。
“來,先聽辨,再試音。”
求追讀哦,起碼幫弟弟一個忙之前太急著搞推進,甚至有點亂,這幾天稍微穩一穩。
ps。二線歌手分成百分之8是極其常見的。
國內對版稅壓迫很嚴重,尤其是對歌手與音樂製作的剝削程度非常離譜。
之前劍仙說的三千塊買斷歌曲市場價就不提了。
舉個簽約藝人的例子嗷。
想進娛樂圈,第一個門檻就是“長約”,不籤賣身契,你這輩子進不去。
起步15年-20年綁死,違約金千萬級。
如果你有才華,詞曲編唱一手包辦。
可以做到百分之10上下不等的分成。
就是這麼離譜。
娛樂圈(包括影視圈)裡音樂版權糾紛是最嚴重的,普遍存在,不稀奇。
所以,即使是能到達二線層次,單唱歌拿到8%,已經是很猛了。
公司會抽走近百分之70+的利益,但會包推廣資源與運營團隊,藝人自己拿更高分成也可以(百分之35以下),但同時風險和團隊成本自己承擔,現實可不會有如此自信的若只,因為大機率都是撲街。
燈塔那邊也一樣,除非是歌手真的起飛,達到黴黴那種程度你或許可以有完全自主權.但這些頂級歌手是個例,不代表行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