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少傾,刑斌睡意全無,開啟筆記本,細細地開始揣摩剛子的腦洞。
湖濱案,是竊賊的第5次作案,每次作案的手法是一樣的。
5次做案的繩子,最長的一條繩子長度接近9米,最短的一條5米,也就是湖濱案中的繩子。刑斌用電話線纏繞在自己的腰圍和胸圍,大概測算了一下,9米的繩子大概在身上也只需要纏繞10圈,很顯然,如果充分利用一個人的身體,可以兩手空空毫無痕跡地攜帶一條足夠長的繩子,在晚上四處遊蕩踩點,不用擔心招致他人的異樣目光。
在天台上,竊賊必須選擇一處方便結繩套的柱子,然後在繩子長度能夠最短距離的延長到頂樓的某一住戶,然後確定作案的目標,說明案犯的選擇是有隨機性的,選擇條件在於柱子和繩子。
而胡女士家裡陽臺正對上方附近是否有柱子,柱子距離胡女士家的陽臺距離有多遠,邏輯上只有巡查的保安以及在天台上晾曬東西的住戶才知道,雖然目測會有差異,但是經常的巡查和經過都會看見,潛意識地估算一下,也不會相差太遠,還有一種可能不排除,就是毛會得也知道。
按照剛子的腦洞,毛會得一定會事先上天台做過觀察,而且不可避免地需要做實地測量距離,那這個長期不在家裡不管任何家務的男人,究竟什麼時間開始做這個提前準備了?。
刑斌的下意識裡,不相信一對在一起生活了5年的夫妻之間會陡生殺機,凡事所起都一定會有因由,要麼想騙保,要麼想謀奪財產,總之是因錢而心生罪惡。但毛會得夫妻倆,因毛會得長期不在家裡,錢也是毛會得掙,也沒有財務上的困頓和窘迫,兩個人長期不見面,恐怕是連吵架的機會也沒有,又如何因錢而生矛盾產生怨恨?
無論詢問毛會得還是胡女士關於第三者,都不會得到任何答案,因為這與入室搶劫行兇的案情無關,他們有理由拒絕回答。
那麼竊賊與毛會得是什麼關係呢?是原本就相識,還是託一些狐朋狗友轉折找一個人?
刑斌想到此處,又覺得有矛盾的地方,竊賊逃跑時被綠道上治安監控拍的清清楚楚,如果毛會得涉案,他既然提前觀察好天台的情況,也應該同時告訴竊賊小區裡和小區周邊的治安監控的分佈情況,讓賊人在出入的時候儘量規避,以免暴露。
竊賊明確的一點,就是電梯裡的錄影,所以選擇走火通道,而小區和周邊的攝像頭,他是一無所知,並且似乎沒有要躲避的意識。
如果竊賊受毛會得所託,那他進入3001的目的就不是行竊,而是行兇,準備的兇器不應該只是一把殺傷力普通的水果刀,既無法捅刺也無法劈砍。況且,如果目的是為了行兇,想必不應該出現驚醒胡女士的意外,即便是驚醒,以他和胡女士搏鬥能力上的差異,應該一定要得手,不達目的不會罷休,而現場的搏鬥痕跡顯示並不激烈,胡女士也未遭受致命的傷害。
從這方面來分析,案情開不出剛子的腦洞。
刑斌閉上眼睛,腦海裡不斷地翻騰。
有案發中可循理成立的一部分,但也有相互矛盾的一部分,刑斌腦海中反覆地糾結。
如果現場有第三者的存在,那麼的確會讓假設中毛會得的計劃泡湯,但無法解釋治安監控錄影的結果,如果那只是竊賊因為有第三者在場,無法達成行兇殺人的目的,慌亂之下逃跑出現的一個意外,非要契合假設中毛會得的計劃,只能說毛會得找了一個辦事不利的二貨,這種可能性也不是沒有。
毛會得長期在生意場上打滾,而且一直從事醫療器械這個很有灰色地帶的行業,認識各種三教九流的人不足為怪,可要找一個人幹殺人犯法的事兒,也真不像電影裡描寫的那麼簡單容易。
刑斌苦苦思索,得不出任何答案。
漸漸地,倦意襲來,他感覺腦子裡有無數股靈光一閃的念頭,左右奔突,但總會撞到什麼東西,最終偃息旗鼓。
窗外,東方已經漸漸發白,天色由黎明的魚肚白色,逐漸成淡藍色,接著一片霞光四射,只一眨眼,如輪的旭日躍升而出。先是一角、半圓、全圓,剎時萬道金光投向大地。太陽全露了出來,由深紅色變成了淺紅色,把雲朵染成了玫瑰色,晶亮耀眼,火一般鮮紅,火一般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