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在人心

第17章

刑斌回到隊裡,剛子已經坐在辦公桌前,電腦螢幕上播放著治安監控錄影,看來是一大早就回來開工了。

“早起的鳥兒有蟲吃“刑斌道。

“還沒吃著“剛子打了個哈欠,”剛看了個開頭,不知怎麼的瞌睡來了,你不回來我應該還在夢裡。“

刑斌鄙夷地看著剛子,“就這麼點熱血不行啊,我經過尋隊辦公室往裡瞅了一眼,沒在,估計開會去了,先不用跟他嘮上。“

剛子也瞅著刑斌,“你是不是一夜興奮的沒睡好,吊著個熊貓眼。“

刑斌去洗手間照了照鏡子,眼圈似乎有點腫,其他沒毛病。

倆人一起重新整理技術組的報告,順便補充現場資料,刑斌口述,剛子在電腦上記錄。

A:保安晚八點開始巡樓,竊賊潛入天台的時間點在保安巡查之後,進入天台有兩種可能,一是保安巡查後離開時沒有鎖好門,二是從其他途徑獲得鑰匙。

B:從其他途徑獲得鑰匙,案情性質將發生變化,且涉及案情的人員範圍將會擴大,現有證據並不支援擴大範圍。

C:現場取證血樣,一共十個樣本,但分別有三種不同DNA,一種屬於受害人,兩種目前未知,推斷一種屬於嫌疑人,而另一種屬於未知的現場第三者。(注:胡女士筆錄中,現場只有嫌疑人一個)

D:腳印,分開兩種,一種為鞋子印在地面的痕跡,一種為赤腳踩在木地板上的痕跡。取證重點在臥室裡,運動鞋印跡十分明顯,不屬於現場任何一雙鞋,比對前4宗案情報告,鞋印屬於同一個人,也是湖濱案中的嫌疑人;兩個拖鞋印跡,屬於現場臥室中的兩對拖鞋;兩組腳印,採集於臥室床尾,十分清晰,與現場床的側邊凌亂的鞋印形成強烈對比。兩組腳印,推斷為臥室裡除了嫌疑人,還有兩個人存在,其中一個腳印屬於胡女士,而胡女士的筆錄裡只有她一個人在家,案發時她丈夫的確在外地出差,那麼另一個腳印,肯定不會是周公的,屬於一個第三者。

E:拖鞋組織殘留物有三組不同只資料,分屬三個人。臥室裡的兩對拖鞋,在微細的組織殘留物裡,檢出三組不同的DNA,其中一組屬於胡女士,一組推斷屬於胡女士丈夫,有待求證,而最後一組同樣未知,推斷屬於現場第三者,亦待證。

F:受害人傷口,主要為劃拉所致,無捅刺無劈砍,故而創口都比較淺,不造成致命傷害,分析兇器類似於人們常見較輕薄的水果刀,不屬於市面常見管制刀具(開山刀、戰術刀、野營刀、匕首等)品類。

G:案發現場,沒有物品丟失,客廳電視櫃抽屜中現金無損失,臥室傢俱擺放整齊,無碰撞痕跡,觀察分析亦沒有激烈的搏鬥痕跡,沒有驚動任何左右鄰舍,推斷聲音和響動不大。

H:嫌疑人,地庫裡的監控錄影拍下逃離時間點,同時治安監控錄影拍下清晰的正面照,但胡女士無法對照片進行指認。(注:存在遺忘或現場光線不足導致視線不清,對嫌疑人沒有明確記憶)

I:求救電話,這是關鍵點,電話撥打時間點不合理,其撥出時間比治安監控錄影中嫌疑人逃竄消失的時間還要晚4分鐘,而現場的跑步實測分析,實際應該要晚了最少10分鐘。

J:撥打電話的位置有疑點,胡女士筆錄中手機放在床頭,但依據胡女士回憶在客廳裡撥打求救電話,臥室與客廳距離不遠,但受害人因傷失血,還要走到客廳打電話,原因不明,但臥室裡通訊訊號良好。

“你可以補充。“刑斌道。

剛子無意識地在鍵盤上敲著回車鍵,“有一點我想知道。“

刑斌示意剛子別再敲擊鍵盤,“想知道什麼,看看我能否解答。“

“天台的門換了電子門鎖,進入都使用IC卡開門,如果竊賊透過其他途徑獲取IC卡,撿到的機會是不存在的,那就是得複製一張IC卡,那麼容易複製嗎?“

“電子門鎖也會配機械鑰匙,防止門鎖電池缺電無法感應,所以有兩種可能,一是配一把機械鑰匙,二是去複製一張IC卡。機械鑰匙只有物管和巡樓的保安有,他們沒有問題,那麼唯一的辦法就是複製IC卡。“

刑斌在自己電腦開啟搜尋引擎,輸入IC卡,點開其中一條查詢結果,“你看看這種型別,像湖濱天台那樣的應用場景,基本都會使用這種型別,因為便宜。這種卡里的儲存晶片,分為16個扇區64個磁軌,每個扇區固定4個磁軌,可以儲存512K的資訊。“

刑斌講到這裡時,剛子已經肅然起敬。

“每張卡有一個固定的物理卡號,卡號規則是由廠家定義的,有的是10位,有的是13位,不同廠家定義會差別,但廠家的依據是卡的型別,不同型別不同長度,這有一個工業標準,就和我們用的手機4G模組一樣,全球都會採用這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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