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洪元奎的危機
西風客棧的對面就是縣衙,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公事辦理場所都在縣衙,也不是所有縣衙裡的官吏,每天都去縣衙上班。
比如趙承的鄰居柳文科,他的官職是河務縣丞,按理說縣丞是僅次於縣令的官員,應該去縣衙上班。
但是他的辦公場所就不在縣衙,在清水河邊的一個專門的治所,稱為汛。
而且,河務縣丞也不承擔縣中的一般行政職責,專司河務,其實就是河長。
典史,這個縣中的佐雜官,在大陳朝廷的官員體系之中,屬於未入流之列。典史的辦公場所同樣不在縣衙,而在離監獄不遠的地方,稱為“捕廳”。
這個“捕廳”是抓捕人犯的辦公場所,洪捕頭等捕快就歸其所管。
三班衙役中除了負責內勤的皂班之外,壯班和快班平時就呆在衙門的兵房之中,以便隨時聽候調遣,倒是不用去“捕廳”上班。
實際上兵房自有其典史,稱為兵房典史,轄有若干鋪兵,專司剿匪城防。
此時,洪捕頭就在捕廳之內,向他的頂頭上司典史,彙報審問清河縣柳溪村李富的結果。
“典史,那李富的嘴實在是太硬了,怎麼弄都是咬死不說。”
這些天洪捕頭也實在是累壞了,每天除了去縣衙站班之外,還要抽空到監獄去審李富。
因為潑皮李四狀告李富欠了他十三兩七錢銀子,所以縣太爺要從嚴、從重、從快的處理這樁案子,人犯李四、李富很快就被抓捕歸案。
案子不大,但是審問的過程卻是讓縣太爺頗為費腦,先是李富拒不承認欠了李四銀子,而李四卻一口咬定欠了銀子。
然後就是原告李四拿出證據,乃是一張泛黃的房契,在房契的背面寫著欠據,並無李富的簽名。
如果僅僅是一樁無憑無據的案子,潑皮李四會挨一頓棍子,拿出十三兩七錢銀子賠給李富,此案就算完結,若是潑皮李四拿不出銀子,那麼坐牢一年零兩個月,此案也算完結。
但是潑皮李四卻宣稱,這張泛黃的舊房契就是他家祖上的房契,三王之亂時遺失無蹤,房產也被李富強佔了去,後來李富欠了他銀子,就以此契作為證據,雖未簽名,但是有效。
這等於是案中案了,本來審的是李四告李富欠銀一案,現在唯一的證據卻指向了李富巧取豪奪李四祖上房產。
於是李大善人就在監獄中長住了下來。
這些天洪捕頭可沒少照顧他,為了讓李大善人儘早開口,手段可謂是花樣百出,當然最主要問的不是房產的事情,而是味精的事情。
因為味精的提鮮,使得大順齋死魚翻身,張大順樂得嘴都快咧到耳根了。
而洪盛德則一落千丈,門可羅雀,每日冷冷清清,食客只有那麼兩三個,除了給廚子、夥計、廚娘工錢之外,還要額外承擔食材的耗費,這洪盛德雖然打頭一個洪字,可不是他洪元奎一個人的。
頂頭上司典史羅顯威在裡面有三成乾股,主簿何冽有二成乾股,加在一起一半的利潤已經拿出去了,除去食材和人工的損耗,洪元奎在這裡只能拿一個零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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