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再次犯案?
此次案件的嫌疑人與上次一樣,都是坐擁豐厚財產的公司高管,受害者都是秀色可餐、身材惹火的大美女,兩起案件的嫌疑人與被害者,還均存在法律認可的夫妻關係,並且受害者一方俱是被她們的丈夫施虐過......即便是外行人也不難看出,這兩起存在許多共通之處的案件,有著極為明顯的關聯,很有可能是同一“人”所為。
唯一區別便是此次案件的受害者,雖說同樣被虐待得遍體鱗傷、體無完膚,並且某些部位還遭受到了頗為嚴重的、令人不忍直視的傷害,但施暴者也就是受害者的丈夫並沒有將她殺死。
事後,僥倖逃脫出來的受害者,告知了治安官對方將自己捆綁並且施以虐待的大致過程。
雖然出於羞恥心等原因而語焉不詳,但是受害者的講述,還是有一點引起了治安官的注意。
那便是受害者說自己的丈夫,在對她進行施虐的過程中,不知為何看起來忽然很是頭痛的樣子,爾後便停止了繼續對她進行施虐、轉身踉踉蹌蹌地離開或者說是逃走了,這才讓她得以逃出生天。
案發後,治安官當即搜尋並且逮捕了正在某家酒店中喝酒的劉亞仁,可他在被捕後卻堅稱,自己在案發時間段中,也就是六點到七點半之間,一直都在這家酒店與公司客戶飲酒洽談,他的客戶可以作證。
儘管同一時間、不同地點出現了“同一個人”,已經超出了辦案治安官的認知,但是在經過調查取證後,他們還是發現人證與以監控影片為主要代表的物證,俱是能夠證明劉亞仁和她的妻子都沒有撒謊。
至於張楠為何能夠於第一時間,獲取到最為“新鮮”的案件資料,姜潮一點兒也不覺得奇怪。
畢竟危機管理局本就與各國高層領導均有密切聯絡,世界各地也均設有他們的分部,在作為管理局大本營的諸夏國內,無疑就更是如此。
一旦壁壘城或是衛星市中,發生了就連經驗最為豐富的治安官,都感到難以理解的案件,他們便會將這些案件移交給危機管理局處理。
而當與這些案件的受害人、嫌疑人、案發地點、作案手段等因素,存在較為明顯的關聯,或是存在較多共同點的新案子發生時,治安署的高層領導,同樣會將這些後續案件的相關資料,事無鉅細地上傳給危機管理局,再由局裡的上級領導下發給各個部門或是一線執行者。
這剛出爐的新鮮資料,無疑再次給姜潮和張楠提供了重要線索。
案子才剛剛發生,兇手理應不會在短時間內立刻轉移——受刑者由於精神處於失控邊緣,大多都是性格扭曲、三觀崩壞之輩。
他們在成功犯案後,大機率都會在案發現場停留上一段時間,去觀察被害者與被害者家人的痛苦反應,或是觀察治安官們因為不瞭解精神異變案件而無從下手的“無能模樣”,藉此來進一步滿足他們的變態癖好。
如果張子楓沒有做出正確的決定而是選擇赴約,致使“張子沫”的犯案計劃沒有像是現在一樣落空。
那麼八成早在張子沫的別墅附近搜尋時,姜潮和張楠就已經逮到仍處於現場附近的、正意猶未盡的受刑者了。
儘管這同樣不是姜潮和張楠想要看到的結果。
即便兇手有極小的機率不是受刑者,而是某個心理變態的普通人,他也大機率會持有這種極為強烈的、想要停留於案發現場的心態......畢竟從某種角度上講,受刑者就等同於“變態”。
二者之間存在的區別,不過只是在於是否擁有特異能力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