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狼群與鬣狗
那幫在鐵路工地搞錢的愛爾蘭死士。
四支小隊,三十多人。
配合強尼做了三票。
現在看來,這條來錢快的路子,得暫停了。
繼續下去,遲早會被平克頓那幫嗅覺比獵犬還靈的雜種盯上。
洛森從不打沒準備的仗。
一個念頭,瞬間透過無形的意識網路,傳達給了強尼等死士。
撤離。
既然身份暴露,臉被人記住,就不必再回文明城鎮了。
廣袤的加州荒野,有的是地方讓他們藏身。
洛森的腦中,一個新計劃迅速成型。
他要再拉起一支匪幫。
馬匹,槍支,彈藥,補給……他現在都不缺。
他會讓潛伏在各地的死士,像螞蟻搬家一樣,把最好的裝備悄悄送到他們手上。
從今天起,洛森麾下,就有了兩支滿編的職業劫匪團。
為了方便指揮,他覺得有必要給他們起個響亮的名號。
刀疤臉芬尼安為首,風格更兇悍,專啃硬骨頭的隊伍,就叫“狼群”。
強尼為首,風格更靈活,擅長欺詐和滲透的新隊伍,就叫“鬣狗”。
每支隊伍都擴充到三十六人。
在1878年的加州,這絕對是頂級配置的悍匪團。
大部分所謂“幫派”,不過是幾個或十幾個亡命徒湊成的烏合之眾。
像他這樣組織嚴密,裝備精良的匪幫,足以橫掃任何沒有軍隊駐紮的小鎮。
“養豬”的買賣做不成了,下一步的創收,就得靠這兩支隊伍了。
洛森給他們下達了新的核心任務,主要分三類:
打劫商隊。
尤其是往來於舊金山和內華達州銀礦的運輸隊,裡面裝滿了財富。
綁架富商。
加州的富人比他想象的要多,用他們的脂肪換取鷹洋,是划算的買賣。
最後是洛森最喜歡的——黑吃黑。
搶劫那些搶劫犯,黑掉毒販和人販子的黑錢。
這種買賣,幹起來最沒有心理負擔,還能淨化一下加州的犯罪環境。
隨著他麾下的死士如蒲公英的種子般,不斷滲透進加州的各個角落——
碼頭工人,驛站馬伕,酒吧酒保,甚至議員的僕人——他獲取情報的能力也與日俱增。
一個成熟的犯罪產業鏈,正在悄然成型。
死士組成情報網負責收集資訊。
狼群和鬣狗負責精準打擊。
散佈在各行業的死士組成銷贓渠道,負責將贓物洗白。
情報、行動、銷贓,一個完美的閉環。
洛森很清楚自己所處的歷史時期。
1878年的美利堅,遠沒有後世看起來那麼光鮮。
南北戰爭的創傷尚未癒合,聯邦政府的權威,在廣袤的西部更像一個遙遠的符號。
軍隊主力,要麼在南方執行重建收尾,要麼被派去跟印第安人死磕。
各州鬧的土匪,搶幾個銀行,在華盛頓大人物眼裡,屁都算不上。
更重要的是,就在今年,國會透過了《地方民團法案》(posse comitatus act)。
這條法案,嚴格限制了聯邦軍隊在國內執行非軍事任務。
說白了,就是除非你公開造反,否則陸軍沒權力來圍剿你這種“國內犯罪分子”。
抓匪徒,是各地治安官和聯邦法警的活兒。
讓那些一個鎮子只有三五個警員的治安官,來對抗自己這兩支精銳匪幫?
那難度可不是一般的大。
所以,只要聯邦軍隊不下場,能威脅到他發展的勢力,還真不多。
平克頓偵探社算一個。
既然來了,遲早得跟他們碰一碰。
洛森這麼晚還在外面,其實有更實際的目的。
他是來打獵的。
新房子什麼都好,就是冰箱還沒被髮明出來。
肉類雖可以熏製和醃製,但洛森更喜歡新鮮的。
這幾天鹿肉吃得有點多,哪怕瑪琳的廚藝不錯,也頂不住天天吃。
傍晚時分,三狗在農場北邊林線附近,發現了一頭大傢伙的蹤跡。
一頭成年的加州黑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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