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律師寫一篇訴狀,大概要收費500-2000元不等。雖說網際網路金融公司涉及到的訴求並不複雜,無非就是簡單的合同糾紛,欠債還錢的事情。
就算一篇訴狀按最低價算,對方口中的“一攬子服務”,提供的不過是合情合理的法律服務,也算不得多麼高昂。
可以搞。
但是,這傢伙口口聲聲拍胸脯保證,會不會是騙子呢?李德海剛想繼續發問,周明遠像是看出了他的心中所想般,補充了一句。
“李總,你不用擔心風險,風險我們擔。”
“第一次合作,我們可以先辦事,立案後再算錢。”
這下,李德海直接不再猶豫。
“周總大氣,那我們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幾分鐘後,工作人員推開會客室門,給兩人呈上了一沓厚厚的a4紙。
“周總你看,我們這批大概有120左右個借款人回款困難,要不先從這批開始?”
“這個數字會不會太多了.”
“我們每次去立案,不是材料不行,就是工作量太大排不上隊。”
“專業的事就該交給專業的人去做,放心就行。”
周明遠笑著擺了擺手,雲淡風輕。
他在心裡速算了一番,一千塊錢一單,120個人,一來一回就是十二萬。
一家公司十二萬,十家公司呢?
一百家呢?想什麼呢,一百家當然不行。
領導要是看到當月有上萬起合同糾紛案件,一股腦湧入法院,恐怕當時就得倒地不起。
這麼幹沒問題,但一定要適度且合理。
說白了,他這樣鑽空子賺錢,是完美地利用了內外部人員的資訊差。
既合法合規,又在合理範圍內行事。
畢竟欠債還錢,順利走到司法程式還算是幫忙維護了公平正義。
“對了周總,訴訟服務你們接不接,要不要聊聊.後續回款比例?”
能夠做到這個位置,大家行事起來都帶著幾分雷厲風行。
李德海二話不說,直接在周明遠帶來的合同上籤了字,按下手印。
第一單合作達成!簽好字後,他又像是想起了什麼,拉著周明遠問道。
事實上,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很多都是有自己的法務部的。
打官司出庭,他們的確不缺法律方面的人才。
可李德海看到這位年紀輕輕的周總如此神通廣大,忍不住多問了一句。
“這個暫時不考慮。”
周明遠搖了搖頭,果斷回絕。
非訴業務和訴訟業務之間的區別,他當然不是不知道。
他也不是不眼紅真正透過庭審判決勝利後,回款下來的高昂分成比例。
但他手上連合作律師都沒有,還真不好接這個活。
也許有其他的法律諮詢公司,連律師都找新手大膽外包,同樣敢於承諾“關係通天”“訴訟包贏”。
但他可不願意冒這個風險。
萬一露餡了呢?
再怎麼說,他也是好不容易才和法院哥哥姐姐們打好的關係。
靠本事掙點資訊差的錢,任誰都說不出什麼問題。
總不能讓人家以為自己是個騙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