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娛:從飛輪海開始

第49章 達成共識

“合適你的歌曲!”吳焯皺著眉頭。

他前世一共就記得羅志祥三首歌,一首《愛轉角》一首《戀愛達人》以及一首《精舞門》。

這其中,《戀愛達人》還是羅志祥去年就發行的歌曲。

算下來,他手裡原本屬於羅志祥的歌曲就兩首。

他在猶豫自己該拿哪首給羅志祥。

見吳焯皺著眉頭,羅志祥再次開口說道:“你要是有讓我滿意的歌曲,我可以說服索尼,歌曲的著作版權歸你!”

“著作版權歸我?”

聞言,吳焯忍不住抬起頭,認真看向羅志祥。

著作版權就是詞、曲版權。

其算是一首歌的源頭版權方。

不論是之後的錄音、複製還是發行,都需要有著作版權方許可才可以進行。

一定程度上來說,擁有著作版權基本已經算是擁有一首歌的完整版權了(錄音版權在外,錄音版權在音樂版權中是屬於獨立的一個版權)。

吳焯也沒想到羅志祥為了求歌,居然願意付出這麼大的血本。

“我能問問,你就這麼相信小英姐的話?”

吳焯實在有些疑惑。

目前來說,吳焯基本算是一首作品都沒發行的。

他為飛輪海寫的兩首歌現在還在製作當中。

可以說,他完全就是行業裡一個新人創作人。

對於一個新人創作人,羅志祥居然願意給出著作版權,這是吳焯絕對想不到的。

吳焯不信陳惠英會有這麼大面子讓羅志祥捨棄掉著作版權。

這其中一定有他不知道的事情。

“你可能不知道,其實之前我就知道你了!”

羅志祥笑了笑,繼續道:

“索尼這邊在音樂版權協會這邊發現了你的歌曲,他們聯絡你沒聯絡上。

便詢問我認不認識你。

我當時也不知道你是我們公司的新人。

便讓助理給你打過電話,但你沒接。”

聞言,吳焯頓時明白,羅志祥應該與華研類似,同樣是看上他註冊在音樂協會中的某一首歌了。

“你看上哪首歌了?”

吳焯直接問道。

相比華研那邊才拿到表演權跟署名權,羅志祥願意給自己著作版權,這對吳焯很有誘惑力。

這是一個打響名氣的好機會。

“《愛轉角》!”

羅志祥聽出吳焯已經願意給他歌曲,頓時眉開眼笑,說道:“我一看這首歌就覺得非常適合我,我自己根據詞曲還錄了一個小樣,公司的人都一致覺得可能會火。”

聞言,吳焯並不意外。

這首歌前世就是羅志祥演唱的。

是索尼請人為他的聲音量身打造,不管是音域還是唱法都是以他為標準。

羅志祥選中它一點都不奇怪。

“那這首歌就給小豬哥你唱吧!但先說好,歌曲著作權歸我,你需要跟索尼溝通好。

我可不希望後續因此產生糾紛。”

吳焯點頭同意了讓他演唱這首歌。

“ok,等我跟索尼溝通好,我跟你聯絡,你把我聯絡方式加上。”

說著,羅志祥忍不住笑道:“下次我打電話可別又掛了!”

“當然不會,之前是不知道小豬哥你聯絡我,要不然我肯定不會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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