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就是質證環節,這個案子的事實其實很清楚,雙方都沒有撒謊,所提供的證據也都是基於事實。
公司那邊提供的所有證據小沙都沒有否認,事實上,它在陳述的時候已經認了。
但承認證據本身並不意味著承認證據所能證明的事情。
【sieep程式碼確實存在,但用這種程式碼的存在認定當事人存在主觀故意顯然是不充分的。】
小沙的條理很清晰,也提供了證據證明王琰在測試過程中確實存在使用睡眠程式碼方便監控的習慣。它還在程式碼庫中翻到了王琰之前寫的相關文件,以及相關的程式碼事實。【證據一】
【證據二:王琰確實對這個專案進行過一些測試,有程式碼留痕,且還原了使用睡眠程式碼的過程並證明了必要性。】
更為關鍵的是,小沙找到了證據三,這個可以一招致勝的證據:
【證據三:專案交付方案的文件材料裡有測試人員和驗收交付人員的簽名,以及測試專案全部合格的相關材料。】
公司法務簡直要瘋了,原本以為板上釘釘的案子,這下要被翻了。
而且,他給領導承諾的是必贏。律師雖然不敢保證必贏,但是公司法務跟老闆可不敢這麼說。
這個時候,他還必須置疑,而且還找到了一個非常明確的點:“我方不同意被告的說法,我公司情況較為特殊,因為人員較為緊張,開發人員和測試人員的職責並未明確細分,測試工作多數時候由開發人員一併進行。
“被告就此係統做了測試相關工作,關於這一點,被告此前在陳述中也有表述。”
小沙最喜歡這種無腦的辯護了,它開口:【根據勞動合同,王琰的職位是研發工程師,程式開發是他的職責,做了相應的測試工作,是確實存在的。
【但原告應當知曉,程式開發人員對自己的程式做測試是一種普遍行為,這是為了對自己開發的程式有一個明確的認知。
【同時,嚴格的程式碼自測是一種恪守職業道德的嚴格自我要求,但這並不是必然義務。
【這樣的測試也並不能等同軟體工程規範所明確的生產環境上線前所進行的測試行為,也不能作為系統上線的依據。
【測試報告的簽名也證明了這一點,誰簽字誰負責。】
公司法務此刻的心情就像日了狗。
小沙怎麼可以這麼強!思維十分縝密、事實十分明確、判斷也十分準確、結論也十分得體,就連口才都滔滔不絕。
測試人員簽字!那特麼的是老闆的小姨子籤的,說是測試工程師,實際啥也不幹,就是白拿錢的。
行政的崗位她不喜歡,就搞了這個,說是拿著這樣的技術人員工牌看起來就高階,說出去也好聽!
這下好了,就栽坑栽到她這裡了,這讓他上哪說理去!“你這讓我怎麼辦?”公司法務簡直欲哭都無淚。
“精彩!”公司法務欲哭無淚,但是觀看庭審直播的網友們可是興奮大了!
“簡直可以當成教科書了都!小沙真不是蓋的!”
“律師們肯定這回該睡不著了,跨行的,你們怎麼競爭啊?總不能再去學一門技術吧?就算能學一門,也學不了全部啊!而小沙是有可能的,只要訓練就行,最起碼瞭解個基礎絕對不是問題!
“之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案子打起來就沒有那麼費勁了,我相信經此一役,法官們也會愛上小沙的,最起碼,查技術資料這個環節完全可以交給小沙了!”
“ai可能真的是下一個時代,原來我還不信,但是看到小沙這個樣子,我信了!”
“你們難道不覺得可怕嗎?之前的小沙絕對沒有這麼強!常規的辯論確實牛,我承認,但是這種融合多學科的,之前雖然也可以,但絕對沒有這麼順暢。這才多長時間啊,進步這麼快,那麼取代人類還需要多久?你我的存在還有多大的價值?”
這個人得出的結論對錯先不談,但他確實是敏銳的——
小沙的確又經過了一次升級,就是跟郝成探討“辣與不辣”那個問題的時候,獲得對映方向的ai訓練的升級關鍵因子。
此次升級,小沙獲得了從量化到對映再到融合的能力,可以將很多融合性等問題進行表面的具象化和虛擬對映。而這種建立起的聯絡,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為決策提供參照和依據的。
這樣一來,小沙自然是更強了。
“可怕什麼?我就信小沙!”這是無腦信任派:“小沙不可信,難道人就可信?老闆恨不得我一天二十四小時工作,相反小沙,它知道提醒我多休息呢!”
“最關鍵的,機器不能產生慾望和感情,這是底線。”這是理智派。
“ai不能再發展了,再發展人類要完!”這是悲觀派。
……
且無論這些人如何,這場庭審卻是已經非常清晰了。再確定雙方無異議之後,甚至都沒有選擇延期宣判,當庭合議之後就直接就宣判了:
“全體起立,現在宣判:……(省略千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臨州鑫誠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十五日內向臨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本章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