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天才在左瘋子在右
高歌和方笙從頂樓下來了。只往下走了一層樓,方笙就又帶高歌走了進去。
這一層比起頂層安靜多了,類似西餐廳。此時人很少,方笙在靠樓道口比較近的位置上坐下,準備和高歌在這裡吃晚飯,畢竟到現在倆人晚飯還沒吃。
這一層環境不差,但在這一層吃飯的人並不多,非常安靜。配合著悠揚的小提琴協奏曲的背景音樂,讓人心情放鬆愉悅。
高歌中午因為朱二斌的緣故,沒吃好飯,此時此刻他剛要吃飯的時候,從樓道口附近,走上來一個吸走大片眼球的身影。方笙看到來人,也露出了一絲錯愕:“巧了,這就是神童。”
這是一個小男孩,從外表上看大概只有七八歲左右。他髮絲凌亂,像是多日沒怎麼洗,搞成一個雞窩頭。而男孩的一張小臉上戴著一副大大的黑框眼鏡,因為他的年紀並不大,所以五官還沒長開,沒什麼明顯特徵。
讓人感到驚訝的是,這個傢伙,竟然是穿著一身白色大褂!看起來很滑稽。
這身白大褂,看著不像醫院裡醫生的穿著,因為上面全是汙漬,像油漆又像染料又像血跡。
他腳下更是踩著一雙小皮鞋,鞋跟有點高,整個鞋子上全是泥汙,也不繫鞋帶,就這麼套在那兒剛好。
這身行頭在一個孩子身上,顯得十分古怪。
他小小的身軀端著一個大大的餐盤,很費力的把餐盤放在靠高歌和方笙旁邊的位置,這個位置離樓道口也挺近。
他的盤子裡放著一大塊血淋淋的生牛肉,還有一坨攪成碎末的肉餡,最後是一整條的大腸,看起來好像沒洗,還帶著餡。
高歌瞬間沒了胃口。
小男孩又從白大褂的口袋裡掏出一個小瓶子,開啟了瓶蓋,然後往餐盤上面澆。
一股刺鼻的味道傳來,血淋淋的牛肉的表面逐漸變成了黑色。
好傢伙,居然是硫酸。
然後這個小男孩直接仰頭張口,把瓶子裡剩下的硫酸一飲而盡!
高歌已經從反胃變成了震驚。
“人生就是要嘗試不同的美食,學著點吧,新人。”男孩喝完硫酸,對著高歌老氣橫秋的說道。高歌無話可說。
“最近在忙些啥啊?小朋友。”方笙做出一個微笑,對著神童問道,不著痕跡替高歌打著圓場。
“大姐姐,我在嘗試解剖一些用學分兌換的人,看看與真人到底有什麼區別。”神童回答道,看得出來他和方笙關係也還不錯。
高歌心裡暗道得虧他還不知道朱二斌,不然真怕他把朱二斌給切片了。
“研究有什麼進展嗎?”方笙又問道。
神童撓了撓自己本就髒亂的頭髮,一張小臉繃成了苦瓜臉。說道:“遇到了很大困難。根據我的解剖結論,他們完全和正常人一模一樣,但是又不一樣。”
“哪裡不一樣?”高歌忍不住問了一句,說實話,對於學校能兌換一個一心一意愛你對你百依百順的女人,這種事情對男性有著莫大的吸引力。哪怕高歌沒有兌換的打算,也是很好奇的。
小男孩直接往桌子上一敲,砸碎了瓶子,用碎片割開了自己的手腕:“你們看,正常人受傷會感覺痛,痛覺是為了提醒大腦身體某些地方出現了問題,是一種警告。
但是我解剖了複製人,發現他們雖然也能感覺到痛,但他們對痛苦的反應更像是對真正的人的拙劣的模仿。
隨著我的解剖的人數增多,我感覺他們的痛覺反應越來越真實,就好像馭夢學園發現了我在做實驗一樣,於是修復了BUG,新的複製的人的痛覺逐漸和正常人接軌。
之前解剖的複製人已經死了,新的複製人和正常人差不多,我的實驗卡住了。”
學校兌換的複製人也是人,至少高歌是這麼感覺的,他親眼看見了兵王兌換的女人,和正常人差不多。但神童殺起人來毫不手軟,而且,事實上,即便不是複製人,是真人,恐怕神童也會毫不猶豫痛下殺手,這人是個真正的瘋子。高歌覺得他的危險遠遠超出了兵王,如果兵王是披著人皮的狼,那神童就是披著小孩皮的惡魔。
“那你之後怎麼做呢?繼續實驗嗎?”方笙問道。
“當然,我的字典裡沒有‘失敗’這兩個字,只不過兌換大量人,需要的學分很多,我只能先暫停實驗,去做幾個無聊的測驗賺一些學分。
我不打算去做我最擅長的解謎類噩夢了,雖然揭秘那些最困難最無解的噩夢學分非常多。
我有考慮去一些戰爭類噩夢或者殭屍類的噩夢。
我要在噩夢裡做實驗!解剖夢裡那些人!解剖那些殭屍!哈哈哈哈哈哈。”神童非常高興,講到這裡,他臉上的肉都笑的快扭曲了起來。
一個孩子露出這種笑容,不知道的還以為是中邪了。
神童興奮的把表面已經焦黑的的肉塊扔進嘴裡,大口咀嚼。咀嚼的幅度還特別大,上下顎不斷地開合,牙齒與牛肉撕咬中發出“咕嗤咕嗤”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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