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海軍戰艦的分級。
基本以英國海軍部秘書塞繆爾·佩皮斯在17世紀末的分級制度為準(後經多次修改):
一級戰列艦:火炮100-132門(三層炮甲板),船員900人以上,排水量2500-3500噸。
二級戰列艦:火炮86–98門(三層炮甲板),船員750人,排水量2200噸以上。
三級戰列艦:火炮74–80門(二層炮甲板),船員500–700人,排水量1500-1800噸。
四級戰列艦:火炮50–60門(二層炮甲板),船員320-420人,排水量900-1200噸。
五級巡航艦:火炮32–44門(一層炮甲板),船員250人,排水量600-800噸。
六級護衛艦:火炮20–28門(一層炮甲板),船員180人,排水量400-500噸。
小艇:沒什麼標準。
在18世紀末,一級和二級戰列艦已經成為了象徵性的存在。它們雖然能裝備大量火炮,但是較為笨重,且三層炮甲板中最上層因為重心位置太高,所以只能安裝輕型火炮,在戰列艦對轟中用處很小。
而三級戰列艦的兩層甲板都能裝備重炮,火力並不輸一二級戰艦太多。同時兩層甲板重心低,適航性反而比一二級高。
最重要的是,三級艦的造價遠低於一二級艦——只有一級艦的一半,二級艦的六成,而戰鬥力能達到一級艦的85%。
所以從標準74炮的三級艦誕生之後,歐洲海軍的主力就是大量的三級戰列艦,一二級艦幾乎不再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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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反法聯盟的兵力問題。
歷史上,在1798年前後英普奧等國的確不可能調集47萬大軍(60萬的動員能力同樣達不到)。
但在王太子的重擊之下,現在的普魯士和奧地利不得不提前進行各種改革(歷史上大概要到10年後才開始)。
比如普魯士的解放農奴,以及奧地利的各種貿易、稅務改革。這些都大幅提高了他們的軍隊動員能力(歷史上他們也的確在改革之後獲得了更多的軍隊)。
同時王太子考慮到為國內保留足夠的勞動力,以及精兵策略(高薪+先進裝備+高強度訓練),所以並沒有極限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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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貨幣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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