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酒吧樂隊走向娛樂圈

第99章 合同上的“潛規則”

“喵喵,可愛的小花喵,你看你多好,無憂無慮,不愁吃,每天舒舒服服的過著......”

我兩手輕輕搓著喵喵的腦袋,如果它聽得懂人話,它又用什麼樣的言語回應我的話呢?我這才記起它流落街頭被我撿來的模樣,沒有人照顧它,它也會餓肚子,會自己去翻垃圾桶找食物。

人又何嘗不是一樣,如果走投無路,又該做什麼呢!

想起下午的會面,我又撥打了萬世豪的電話,讓他下午兩點之前到情淺緣深音樂酒吧,我們好好商量這個事情,如果凱子李見常陽他們有空,也叫上一起。

......

酒吧吧檯上,我和萬世豪、郭凱我們三人與王經理碰了面,白天酒吧還沒營業,環境是格外的安靜,王經理還親自調了三杯酒招待我們。

“雲淺,這是我給擬定好的合同,你們三人先看看。”

王萬里從手提包取出檔案袋,拿出了列印好的合同。

我接過合同,和老萬、凱子,仔細的研究起來。出來社會這段時間,我現在對合同這種東西稍稍敏感,因為之前的工作一直在和合同打交道,老萬和凱子還在學校,他們應該對合同裡邊的條條框框沒那麼敏感。

我仔細看了一變,基本沒什麼問題,薪資並不高,但是能夠保障生活,一晚上80一人,對於還是學生的老萬和凱子,自然是滿意的,既有表演機會也還能賺一點外快。

我呢,節約一點,日子也是能過得去,好處就是自由,酒吧營業時間19點-02點,白天的時候我完全可以做份兼職。

而且我們也不是包場的樂隊,期間還替換懶鬼樂隊,實際上臺的時間並不多,比起做銷售,這個既能提升水平,還贏得更多的自由時間。

就是其中有一個條款:“試用期為期一月,若是觀眾覺得乙方表演枯燥膩味,收到投訴信,甲方有權解僱乙方,期間甲方會正常支付乙方上月薪資。”

“王哥,薪資什麼這邊我們都沒有問題,就是這個條款,我不是很明白,達不到要求解僱我們固然可以,可以理解人之常情,畢竟市場是競爭的環境,但如果我們受到觀眾喜愛呢,我們的薪資就是一層不變,沒有提升的空間嗎?”

我捏著合同,質問王經理,身旁的老萬和凱子這才把注意力放在這個條款上,我們都在等王經理一個合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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