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女人忽然指著我尖叫。
“你這個壞人,為什麼要阻止我和爸媽相認?”
我非常平靜地說。
“這位小姐,你是不是我當事人的女兒,不是你說就算的,還需要拿出證據!”
那女人哭哭啼啼地對田麗芬說。
“媽媽,別人阻止我們相認!”
田麗芬抬起淚眼哀求似的看著我。
梁有道心也軟了。
“紀律師,要不然算了吧。”
我溫和地對他們說。
“梁先生、田老師,如果不是在這個場合,你們想相認,那是你們的自由。但既然已經透過了法律,就必須拿出讓人信服的證據!”
審理員猛敲法槌。
“證人說出你的名字,和被告的關係!”
那女人非常平靜地說。
“審理員大人,我叫梁娜,是梁有道先生和田麗芬女士的女兒。”
審理員敲了一下法槌。
“證人,根據被告方提供的證據,以證明他的女兒梁娜已經於二十五年前夭折,你有什麼證據能夠推翻這一切?”
那女人開啟了自己楔形的小包,取出了一些檔案。
“請允許我向審理隊提供新的證據,這些足以證明我和被告夫婦的父女母女關係!”
她恭恭敬敬地將手裡的證據提交上去。
金永久馬上提出了申請。
“審理員大人,我方要求證人演示她的證據!”
公屏上顯示的證據是梁有道夫婦和一個小女孩的照片。
隨著照片越來越多,那個小女孩逐漸長大上學,而且還有獎狀。
最後畢業參加工作,現在在一個網路資訊公司上班。
還有那個女孩的身份證,上面寫的名字就是梁娜。
審理員問我們這一方。
“被告方還有可以質證的東西嗎?”
那兩個人想要相認,但是看到我臉色嚴肅,又不敢貿然相認。
我非常平靜地說。
“我的當事人不否認,女孩一到六歲時的照片,但是六歲以後的照片,缺乏關鍵性的證據,也就是明明已經死了的人,又怎麼活過來的?”
金永久彷彿早有準備,就申請當庭演示一份證據。
這份證據顯示,這個女孩悄悄地送給了張家一對夫婦撫養,而且還開了死亡證明和銷戶證明。
但是這又能說明什麼?
於是我又追問。
“我當事人夫婦只有一個愛女,總希望盼著愛女長大成人參加工作,不怎麼會故意開死亡證明,證明這人已死了,他們的動機是什麼,明顯不符合常理!”
在我方提供的證據裡,有這對夫婦對女兒未來的規劃,以及來往奔波治療女兒的一些資料,其中也包括到處借款揹債的資料。
於是我又問。
“根據這方面顯示,我方當事人根本就沒有給女兒故意辦死亡證明的動機,證人自稱是我當事人的女兒,僅憑這些照片證明不了什麼!”
金永久又讓演示下一份證據。
這份證據出來全場震驚。
原來這居然是一份。和田麗芬之間的親子鑑定!
上面的DNA比對支援田麗芬是這女孩的生物學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