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簡單,就是澤研所向省公司打一個報告,申請成立一個經營實體,叫什麼名字無所謂。實體的人員按停薪留職處理,不再領所裡的工資,省公司可以從撥款中把這些人的工資扣掉。
“實體對社會提供科技服務,在合理的範圍內自主定價。實體的收入,除了支付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之外,餘下的屬於利潤,小部分留在實體內,大部分上交所裡。所裡收到的部分,與省公司約定一個分成比例,比如二八開,省公司得二,澤研所得八。
“這個實體算30個人吧,一年人吃馬喂,加上辦公費,有10萬元就足夠了。我們把指導開採的收費標準提高10倍,一個礦收3000元,一年100個礦,就是30萬。一年節餘能夠達到20萬,交給所裡,大家吃點啥不香?”
“能賺這麼多?”宋興康首先被高凡的描述打動了。
他是辦公室主任,是單位的大管家,對於經費是有切實感受的。一年20萬的節餘,就算還要分一部分給省公司,餘下的部分也很可觀了。
全所不到500人,每人發100元的年終獎,也就是5萬元而已。
如果今年能夠發出100元的年終獎,全所還不得沸騰了?
宋興康一時間有些心襟搖盪,都已經在琢磨拿到獎金之後去吃點啥了……
“你剛才說能夠幫我們解決100萬的經費,就是指用這個實體的收入來解決嗎?”裴恆學想起了剛才的話題。
高凡道:“是,也不是。”
“怎麼講?”裴恆學問。
高凡道:“剛才裴所長說,如果原地浸出法工藝能夠成功,則資源的利用率會大幅度提高,相當於替礦山多賺了錢。我們向礦山推廣這種工藝,一家礦收1萬元技術指導費,我相信他們也是願意支付的,因為他們多賺的錢起碼是10個1萬元。
“這樣一來,我們的技術服務價值就提高了,能夠輕而易舉地把100萬的投入賺回來。”
裴恆學敏銳地提醒道:“但前提是前期必須先投入100萬。”
“對!”高凡道,“所以我說這100萬不能等著我們賺了錢之後再投。我的想法是,我去幫澤研所找一家合作伙伴,由這個合作伙伴拿出100萬來作為投資。
“未來工藝開發成功後,澤研所用新工藝的收入來償還前期投資。如果能夠再給這位合作伙伴一些分紅,那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