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主任、王會計、劉秘書,我想三位可能誤會了。”
他這話剛說完,劉為民便著急地開口道:
“誤會?你倒是說說我們哪兒誤會了!”
“什麼時候,這些狼皮跟山貨屬於自產品了?”
“你有證明麼!”
鄭學紅一臉好奇地看向張宇,眼中閃過一絲訝異之色:
看張宇這模樣,難道他有什麼辦法?
張宇笑著搖了搖頭:
“我們確實沒有自產證明。”
“但我們並不是來賣東西的啊!”
“而且這些雞和兔子並不是什麼山貨啊。”
計劃經濟時代,農業生產都是“以糧為本”,也就是優先進行水稻、小麥等主糧的生產,家禽之類的農副產品會被嚴格限制生產,因為擔心會“跟糧爭地”。
畢竟糧食都吃不飽呢,哪兒還有多餘的精力和土地去進行家禽之類的農副產品的生產。
不過國家雖然嚴格限制農副產品的生產,但並不是全盤禁止。
按照《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的修正草案,也就是當時的“六十條”的規定,每戶都可以養3-5只的家禽。
而除了家庭飼養之外,生產隊也可以進行集體飼養,但需要公社的批准。
張宇說這話的意思,就是說這些野雞和兔子都是他們自家飼養的。
劉為民不由得冷笑了起來:
“這些分明就是山裡的野雞和野兔,你現在說不是山貨,而是你們自家飼養的,你真當我們是瞎子,分不清家養雞和野雞的區別麼!”
“更何況,這裡的野雞和兔子的數量這麼多,完全超過了六十條裡面規定的數量!”
“而你們瓦頭村又沒有跟公社申請過家禽養殖。”
“你真以為,你隨口一說我們就會信?!”
張宇依舊不慌不忙地開口:
“劉秘書,我們瓦頭村窮,買不起家禽幼苗,所以沒有跟公社申請過家禽養殖。”
“但俗話說得好,靠山吃山,瓦頭村背後就是祁連山,山上的野雞和兔子多啊!”
“我們買不起雞苗,自己上山抓總可以吧?”
“這些就是我們上山抓了小野雞和小兔子之後,自己養大的!”
“而我們之所以來招待所,則是因為不知道這種情況算不算自產農產品,能不能賣,所以才來問一問鄭所長。”
張宇剛說完,鄭學紅的臉上就露出了笑容,當即出聲道:
“沒錯,就是這個樣子!”
“劉秘書,難不成村民們自食其力,養些野雞野兔補貼一些生活,這些公社不允許麼!”
劉為民再度皺起了眉頭:
“但根據我的瞭解,瓦頭村之前可一直沒有養過野雞野兔,你當我是傻子麼!”
張宇抬手一拍額頭,故意露出一副恍然大悟的樣子:
“這個確實是我剛才沒有說明白!”
“這些野雞野兔是我們前段時間村裡組織打獵隊上山時抓的,這幾天正打算在村裡全面養殖呢!”
“對了,公社還給我們批了四條槍來著,劉秘書每天處理公社的事情,對這件事應該有印象吧?”